华宝中证港股通医疗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6 年 1 月 7 日
基金名称 华宝中证港股通医疗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宝中证港股通医疗主题 ETF(场内简称:港股通医疗
ETF 华宝)
基金主代码 159137
申购赎回代码 159137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华宝中证港股通医疗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中证港股通医疗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6 年 1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6 年 1 月 12 日
注: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港股通、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时正常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
交易规则变更、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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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
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
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
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
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
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以申
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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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本基金申购业务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简称RTGS)模式;
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
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
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
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自 2026 年 1 月 12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5 年 12 月 3 日发布在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华宝中证港股通医疗主
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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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有关情况。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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