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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ETF国投瑞银: 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2 17:11:01
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951 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如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
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用,下同)。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
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
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
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1)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
续。
  (2)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
人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
理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
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
市场交易。
  (2)已购买过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
其拥有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
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时,单笔认购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时,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0 万份以上(含 100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
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
定的除外。
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一经提交无法撤销。
  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
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构确实接收到该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已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投资者如
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及各发售
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
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本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
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
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
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投资于金融衍生品
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若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
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
证券价格下降,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另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
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
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
金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
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本基金若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将承担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风险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章
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
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
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
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
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
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在
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
交量发生急剧萎缩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
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
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
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招募说明
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公用事业指数。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1)将样本空间证券按中证行业分类方法分类;
    (2)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少于或等于 50 只,则全部证券作为相应全指行业
指数的样本;
    (3)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多于 50 只,则依次剔除行业内全部证券成交金额
排名后 10%的证券以及累积总市值占比达行业内全部证券 70%以后的证券,剔除
过程中优先确保剩余证券数量不少于 50 只,将剩余证券作为相应行业指数的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
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简称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ETF
  场内简称:公用事业ETF国投瑞银
  基金代码:159159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
如下:
申请份额总额接近或达到20亿份(折合为金额2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提前结束
募集。
申请份额总额超过20亿份(折合为金额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
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
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
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其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机构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
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
高于或低于20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
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30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
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如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和中介机构(三)销售机构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八、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
介机构(三)销售机构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
股票认购业务。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
行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后续相关公告中
列明。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该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           认购费率
           S<100 万份           0.30%
           S≥100 万份         1,000 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3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
佣金。投资者多次提交现金认购申请的,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
费。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费用计算公式与收取方式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
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份本基金基
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30%,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
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30%=3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30%)=10,03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1.00=2.00份
     总认购份额=10,000+2.00=10,002.00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3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
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2.00份基金
份额。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
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
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
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00份本基金基
金份额,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元,则投资人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0=1,00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1.00=20.00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0+20.00=1,000,020.00份
     即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需准备1,000,000.00元资金,可认
购到1,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
额后,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020.0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与通过发售代理
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方式相同。
  三、投资者开户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1)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
续。
  (2)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
人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
理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
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
市场交易。
  (2)已购买过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
其拥有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
管要求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一经提交无法撤销。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下现金认购时,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0 万份以上(含 100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
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
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
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ETF 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填妥并签字或盖章)
  (2)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本人签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复印件
  (4)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ETF 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填妥并盖公章)
  (2)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复印件(盖
公章)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填妥并盖公章)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盖公章)
  (5)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6)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
账户:
  (1)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3247
  (2)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83891120100410001808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3584038910
  (3)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200100103769074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在办理汇款时,请机构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认购资金汇出账号应与投资者开立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账户
信息一致,如有不同需客户提供说明;
  (2)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
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网下现金认购时,单笔认购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
的除外。
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权益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二)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
自承担。
 八、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68 号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傅强
 设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3 日
 电话:(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成立日期:2007 年 1 月 26 日
 注册资本:109.34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6】322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29 号
 联系人:鹿宁
 联系电话:95551
 (三)销售机构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18 楼
 电话:(0755)83575994    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李沫、马征
 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网站:www.ubssdic.com
 暂无。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
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
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
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
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金融街证
券、红塔证券、天府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
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
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
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
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
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
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会员单位名单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
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20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丁媛、李晓露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邓雯
联系人:王珊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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