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1月12日
送出日期:2026年1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59159
事业 ETF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市日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赵建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3-08-0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其他 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
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
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场内简称 公用事业 ETF 国投瑞银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
投资目标 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力争不超过0.2%,年化
跟踪误差力争不超过2%。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公用事业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
投资范围 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
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
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
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
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
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
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
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殊
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
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标的指数成
份股进行配股、增发或被吸收合并;(5)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股
息;(6)标的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7)标的指数编制方法
发生变化;(8)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股票或可能严重限
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
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主要投资策略
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性,构建债券投资组合。其中,对可转换债券
和可交换债券,本基金将结合对其债券部分价值以及对目标公司的股
票价值的综合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品种进行投资。
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
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以数量化模型
确定其内在价值。
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
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的
运作效率。
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票期
权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控制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效率,
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本基金利用
国债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的
运作效率。
情况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不改变投资
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
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指公用事业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
风险收益特征
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
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
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S < 100 万份 0.30%
认购费
S ≥ 100 万份 1000 元/笔
注:1、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3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多
次提交现金认购申请的,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
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佣
金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费方
管理费 0.15%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
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
其他费用 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
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指数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标的为中证全指公用事业指数成份股,本基金的资产净
值会随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
根据本基金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存在个别成份股权重较大、集中度较高的情况,可能使
基金面临较大波动风险或流动性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①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
离度与跟踪误差;
②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
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③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等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④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因标的指数流通市值过小、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
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⑤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使基
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⑥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
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
跟踪程度;
⑦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会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⑧其他因素,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
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
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
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指数编制开发与计算维护受诸多因素影响,其中多数因素不受控制。因市场结构变化、
产品定义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指数不再对其衡量的标的具有代表性等极端情况均可能导致
指数终止。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力争不超过 0.2%,年化跟踪误
差力争不超过 2%,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
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
影响投资收益。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法
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
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
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ETF 运作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
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计算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IOPV),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
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
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
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现金替代比
例上限,因此,投资人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
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另外,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
规模进行控制,可能存在因达到当日申购规模上限而导致后续申购失败的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条件的赎回对价,
可能导致赎回失败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
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全部赎回。
另外,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基金管理人可设定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赎回总
规模进行控制,可能存在因达到当日赎回规模上限而导致后续赎回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在组合证券变现
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
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如果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出现差错,包括组合证券名单、数量、现
金替代标志、现金替代比率、替代金额等出错,投资人利益将受损,申购赎回的正常进行将
受影响。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申购赎回清单的现金替代标识设置时,将充分考虑由此引发的市场套
利等行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造成的利益损害。但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证极端情况下申购赎
回清单标识设置的完全合理性。
本基金申购赎回清单对于非深市成份证券的现金替代标识包括“可以现金替代”,在申
购赎回环节中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实际买卖情况与投资者进行退补款,
可能导致如下风险:
①由于非深市成份证券采取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模式,可能给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带来价
格的不确定性。这种价格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②因技术系统、通讯联络或其他原因均可能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严格遵循“时间优先、
实时申报”原则对“可以现金替代”的非深市成份证券进行处理,基金管理人也不对“时间
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和结果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替代退补款的计算以实
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代投资者买入或卖出被替
代证券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实际买入或卖出被替代证券的价格可能处于规定时间
内任意成交价,基金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
不买入或不卖出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买入或卖出证券的操作,基金管理人可能
不买入或不卖出被替代证券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流动性不足、技术系统无法实现以及基
金管理人认为不应买入或卖出的其他情形。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
行为、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
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登记机构、证券经纪机构、销售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等。
鉴于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技术约束,套利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套利存在一定风
险。同时,买卖一篮子股票和 ETF 存在冲击成本和交易成本,所以折溢价在一定范围之内
也不能形成套利。另外,当一篮子股票中存在涨停、跌停、临时停牌等情况时,套利会因成
份股无法买入或卖出而受影响。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
此影响对投资人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②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对投资人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
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人带来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③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服务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人利
益受损的风险。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若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
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
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另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
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
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金融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金融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
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金融衍生品定价相当复
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
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
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
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
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在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时,应当关注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股票
期权的价格波动和其他市场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
(4)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
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对价的风险;
券费用的风险;
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5)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
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
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
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
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
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
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6)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
②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
形;
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④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
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
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股票投资市场风险加大。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
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
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整体流动性可能相对较
弱。此外,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
基金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
所以科创板股票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
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股票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7)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
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本基金若投资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可能面临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企业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监管
规则变化的风险等,从而可能对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的证券投资组合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应当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
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1) 《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 《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 《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