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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电子ETF鹏华: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网下股票认购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5 18:24:5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开通网下股票认购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6
年 1 月 16 日起,开通鹏华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153,以
下简称“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购时间
  直销机构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如本基金募集时间发生变
化,则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办理时间也将做出相应调整,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后续公告为准。
  二、开户与认购
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具体程
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深圳基
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或基金管理人允
许的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均含存托凭证,下同)进行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
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
  (3)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
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
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用以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
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4)已购买过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所持有的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或基金管理人允许的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具体名单以下述网下股票认
购清单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
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三、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在募集期结束后,有效认购申请认购份额总额不超过 20 亿份(折合为金额 20 亿元人民币),基
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结束后,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20 亿
份,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
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
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
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
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 20 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
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另请投资者注意,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
募集期内认购确认份额低于认购申请份额,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高于认购申请份
额对应的认购费率的情形。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S(份)             认购费率
                  S<100 万             0.30%
                 S≥100 万            每笔 500 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
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 0.3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
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
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1)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2)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
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
额。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五、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
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 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
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公告限
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
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如果投资者的个股认购规模超过该
股票在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超过构成比例的部分予以拒绝。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
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如遇标的指数成分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
网下股票认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公告的成分股清单为准。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六、销售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龙毅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502 房
联系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801B 室
联系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2 座 709 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4 楼 07 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1)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人代表:王苏望
联系人:郑向溢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站:www.sdicsc.com.cn
     (2)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华能联合大厦 5 楼
     法人代表: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或公示。
     本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基金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
介发布的《鹏华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如有疑问可
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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