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日期:2026年01月27日
送出日期:2026年01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国联中证A50ETF(场内简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59390
称:中证A50ETF国联)
基金管理人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03月26日
市日期 2025年04月09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杜超 2025年03月26日 2016年04月08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中证A50指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
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中国证监会允
投资范围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
托凭证)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
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指数
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申购和赎回等
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
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主要投资策略
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交易策略;10、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A50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
风险收益特征
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
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注:(1)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2)申购费、赎回费: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
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元) 收取方
管理费 0.1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3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
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诉
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的证券、期货、期权交易费用;基金
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上市费及年费、
其他费用 登记结算费用、IOPV计算与发布费用、收 相关服务机构
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
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2)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3)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4)成份股停牌的风险;(5)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6)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7)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8)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9)退市风险;(10)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11)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12)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13)套利风险;(14)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15)二
级市场流动性风险;(16)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17)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18)资产
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19)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投资风险;(20)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的风险;(21)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22)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力风险、(5)汇率风险、(6)其他风险。
风险、(5)道德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联基金官方网站[www.glfund.com][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
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