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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ETF国投瑞银: 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8 18:09:12
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 年 2 月 9 日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 ETF
基金主代码            159159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6 年 2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公告依据             称“《信息披露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6 年 2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6 年 2 月 12 日
    注:国投瑞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公用事业
ETF 国投瑞银”。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相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1)投资人参与本基金的日常申购,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
交申请。本基金目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50 万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单笔申购份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
上限,以及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
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的数
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30%的标准
收取佣金,其中佣金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1)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
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
请。
  (3)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
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无效。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具
体规定为准。
  (4)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
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
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
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限额,则赎
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
  (1)投资人参与本基金的日常申购,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
交申请。本基金目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50 万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
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0%的标准收
取佣金,其中佣金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1)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
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
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无效。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具
体规定为准。
  (4)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
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
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
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限额,则赎
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
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如下: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且基金份额未上
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
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2)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实际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
情况下对申购赎回方式、申购对价及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
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等进行调整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
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
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
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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