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金公司为旗下部分 ETF 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的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自 2026 年 3 月
投资者自 2026 年 3 月 2 日起可在该一级交易商办理以下 ETF 的申购、赎回等业
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该一级交易商的规定为准。
一、深交所 ETF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二、上交所 ETF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简称
广发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中证 2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中证 2000ETF 广
投资基金 发
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 半导体设备 ETF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
广发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068
网址:www.cicc.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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