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金融街证券为旗下部分 ETF 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证券”)签署的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自 2026 年 4 月
司),投资者自 2026 年 4 月 17 日起可在该一级交易商办理以下 ETF 的申购、赎
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该一级交易商的规定为准。
一、深交所 ETF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广发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港股通科技 ETF 广
券投资基金 发
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二、上交所 ETF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简称
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沪深 300ETF 广
投资基金 发
广发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上证科创板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科创 200ETF 广
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
广发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 科创人工智能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广发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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