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 年 5 月 19 日
送出日期:2026 年 5 月 20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66023
(LOF)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166023
(LOF)A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4740
(LOF)C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深圳 证券 交易 2017 年 9 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7 月 31 日
期 所 15 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卢纯青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5 年 5 月 1 日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自 2017 年 7 月 3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其他 日止,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瑞
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力争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地方
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
投资范围
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权
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
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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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为: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转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后,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
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坚持行业精选的投资理念,根据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律,自上而下精选未来景气度
高的行业。在此基础上,对公司的历史沿革、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前景、资产及权益
价值等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挑选能够充分享受行业景气的个股,最大程度地转化
主要投资策略
为投资者的长期稳定收益。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
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
凭证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风险收益特征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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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执行。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执行。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LOF)A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申购费 0≤M<500 万 1.50%
(前收费) M≥500 万 1,000.00 元/笔
赎回费 0 天≤N<7 天 1.50% 场内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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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7 天 0.50% 场内份额
N≥730 天 0.00% 场外份额
注:1、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情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费率适用
情况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LOF)C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 7 天≤N<30 天 1.00%
N≥30 天 0.00%
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中欧瑞丰灵活配
销售服务费 0.50% 销售机构
置混合(LOF)C
审计费用 4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1.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
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LOF)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
均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
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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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LOF)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
均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
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策略风险;
-其它风险;
-特有风险
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
险。
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
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
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
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无法及
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
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
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
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资,但仍或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
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受资产支
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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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
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
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
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本基金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9700]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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