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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ETF南方: 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18:15:43
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 年 4 月 23 日
                                   送出日期:2026 年 5 月 21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南方创业板 ETF         基金代码        159948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5 月 13 日
                            上市日期        2016 年 5 月 31 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孙伟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年 2 月 22 日
其他        场内简称:创业板 EF;创业板 ETF 南方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
资”。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创业板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
          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发行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 )、衍生工具(股指期货等)、债券资
          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
          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投资范围      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在建仓完成后,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
主要投资策略   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
         化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创业板指
业绩比较基准
         数。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
风险收益特征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
         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投资人在场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场内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
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集合申购代理机构办理集合申购可按照不超过 0.2%的标准收取佣金,基金管理人办理
集合申购可按照不超过 0.2%的标准收取申购费用,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
的相关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1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6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
               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其他费用
               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
               户及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上表
中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
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2024 年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包含指数使用费)。2025
年 3 月 21 日起本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
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或增发等行为导致
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成份股停牌或
摘牌、股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等因素
使本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
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
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
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全部赎回。
  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
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
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
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
机构。
  (3)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
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人将面临
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
影响投资收益。
  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股可能会改变、停牌或摘牌,此后也可能会有其它股票加入成为该
指数的成份股。本基金投资组合与相关指数成份股之间并非完全相关,在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调整时,存在由于成份股停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股,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
的指数的跟踪程度。当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摘牌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而导致基金净值
下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
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
关成份股进行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证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当基金管
理人对该成份股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创业板指数,可能面临创业板注册制实施后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变化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
  (1)退市风险: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的退市标准将比 A 股其他板块(除科创
板)更加严格,且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环节,因此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
大,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2)股价波动风险。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将调整为 20%,
涨跌幅限制大于 A 股其他板块(除科创板),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波动风险。
   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每日涨跌幅限制
将调整为 20%,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可能表现出比其他类型基金更为剧烈的波
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
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
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
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
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
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
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转融通业
务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流动性风险
   面对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2)信用风险
   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
   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风险;
   (4)操作风险
   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违规或失误、系统故障或外部事件所导致的
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还应关注外部监管机构要求关注的其他
风险。
   (二)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
再投资风险。9、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
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
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
的收益波动。
   (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交易方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3)场外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五)其他风险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七)集合申购业务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相关公告或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规定暂停
或拒绝接受投资人的集合申购申请。
  基金的集合申购清单中,对可用于集合申购的成份股范围和成份股数量进行了限定,因
此,投资者在进行集合申购时,可能存在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或证券数量与集合申购清单不
符,导致当日所有投资者的集合申购申请失败。
  投资者提交集合申购申请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对收到的证券进行
组合调整。基金管理人调整投资组合的时点、相关证券价格市场波动等均可能对投资者集合
申购退补款金额产生影响。组合调整过程中投资者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的价格下跌和待买入
的其他证券的价格上涨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申请集合申购的投资者自身承担,计入集合申购退
补款,不计入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影响。
  对于集合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在其对应的集合申购退补款交收完成前不得卖出或赎
回,可能使投资者因无法及时卖出或赎回基金份额而影响投资收益。
  退补款交收完成前因成份股停牌等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资组
合调整时,未卖出部分成份股对应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有权代为赎回,并退回相应成份
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该部分成份股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在极端市场情况下,预先收取的证券(含证券溢价)变现价值,可能低于基金其他证券
的买入成本或结算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投资者存在需要补缴款
项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证监许可[2016]559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
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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