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
投瑞银瑞盈混合(LOF)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年6月11日
送出日期:2026年6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国投瑞银瑞盈混合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61225
(LOF)
国投瑞银瑞盈混合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161225
(LOF)A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05-19
市日期 2015-08-14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周思捷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6-30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其他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场内简称 国投瑞盈 LOF
注:1、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 年 11 月 19 日转型而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的合理配置,力争
投资目标
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
投资范围
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范围为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比较判别,对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
动态调整,以期在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优化平衡。
策略。
大宗交易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管理: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
券投资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重风险
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
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
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
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
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
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场外份
M < 100 万元 1.50%
额
场外份
申购费(前收费) 1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1.00%
额
场外份
M ≥ 500 万元 1000 元/笔
额
场外份
N < 7日 1.50%
额
场外份
额
场外份
额
场外份
赎回费 365 日 ≤ N < 730 日 0.25%
额
场外份
N ≥ 730 日 0.00%
额
场内份
N < 7日 1.50%
额
场内份
N ≥ 7日 0.50%
额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参照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
购费率执行。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投资人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
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的份额,对A类基金份额存续时间小于30个自然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
份额存续时间小于3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存续时间小于6
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存续时间大于等于6个自然月的,
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3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
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
其他费用 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
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
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一方面,本基
金受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影响,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
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另一方面,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市场利率
风险,以及发债主体特别是企业债、公司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若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
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
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另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
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
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金融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金融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
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金融衍生品定价相当复
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
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
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
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
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
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
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
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
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5)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可能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6)投资创业板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创业板股票,创业板市场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小,
且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因此,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可能存在诸多特有的
风险,包括且不限于: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上市公司诚信风险、
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创业企业技术风险。
(7)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
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8)与上市有关的特定风险
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而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将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交易所交易 A 类基金份额时,由于受二级市场供求关系及流动性的
影响,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出现基金份额无法
成交的情形,或者 A 类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
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可能会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产生一定的影
响,请投资者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做出投资选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
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
面临损失。
本基金的证券投资组合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
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ubssdic.com][客服电话:
《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