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 年 6 月 9 日
送出日期:2026 年 6 月 12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国证粮食产业 ETF 基金代码 159060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 2026 年 6 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6 年 5 月 27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易所 10 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罗雯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7 年 10 月 9 日
场内简称 粮食 ETF 浦银
其他
交易代码 159060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国证粮食产业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
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科
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投资范围
股票期权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融资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金融衍生工具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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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中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投资组合,
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
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 0.2%,年化跟踪
主要投资策略 误差不超过 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
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
投资策略、股指期货交易策略、国债期货交易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策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详见法律文件。
业绩比较基准 国证粮食产业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
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 0.3%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
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赎回费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 0.3%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
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5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律师费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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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
市公司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及购买力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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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 或(021)33079999
《浦银安盛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浦银安盛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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