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创业板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创
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创业板中盘
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及标的指数
名称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富国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 2026 年 6 月 15 日起更名为富国创业板 200 交易型开放式
“富国创业板 200ETF”、场内简称: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外简称: “创业板 200ETF
富国”、基金代码:159571)。本次基金更名不影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与相关安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富国创业板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办法》、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创业板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原富国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
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
表的份额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持有
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公证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如
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13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23000
二、重要提示
起复牌。
文件。
三、备查文件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
富国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附件二:
《富国创
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 证 书
(2026)沪东证经字第 3891 号
申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委托代理人:金琪睿,女,X 年 X 月 X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对该公司召开
富国创业板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方式)表决计票过程
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富国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 2026 年
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2026 年 5 月 26 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关于持续运作富国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富国创业板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原富国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系列公告、富国创业板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原富国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创业板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原富国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及标的指数名称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的公告》等文件,申请人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傅匀和本处工作人员王
浩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创业板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
督公证。
富国创业板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
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俞洁的监督
下,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计票人员金琪睿、石苓邑进行计票。截至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本人直
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决议生效条件。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富国创业板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原富国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持续运作富国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计票结
果未满足以通讯方式有效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