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浙商沪深30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6 18:18:4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新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协商一致,自 2026 年 7 月 7 日起,本公司新增中信银行为旗下浙商沪深 30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销售机构,开通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等
销售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C        166802/014372
  注:A/C 份额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重要提示
关公告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业务规则及活动(如有)
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网址:ib.citi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四、风险提示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应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
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
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
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www.zsfund.com)的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
公告,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
金产品。
基金产品不同份额的销售相关费用及运作相关费用的差异,并根据需求选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信银行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