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创业板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 年 8 月 3 日
送出日期:2026 年 8 月 19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招商创业板综合增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59291
强策略 ETF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8 月 20 日
上市日期 2025 年 9 月 1 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基金经理 文雨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7 年 7 月 3 日
其他 场内简称:创业板综增强 ETF 招商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科学的投资方法与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力争控制本基金份
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投资目标
表现,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含存托凭证,下同)和备选成份券
(含存托凭证,下同)。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非标的指数成份券(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
投资范围
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金融
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
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
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股指期权或其他品种或变更投
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或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标的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
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策略,在标的指数成份券权重的基础上对行业配置
及个股权重等进行主动调整,力争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获取超越标
的指数的投资收益。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
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创业板综合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债券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年费率:0.8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年费率: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年费用金额:4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年费用金额: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 - 指数编制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
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
及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
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 0.9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
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配股或增发等行为导致
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成份券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成份券摘牌、
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等因素使本基
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将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
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送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
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券派发现金红利、成份券增发、送配等所获收益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
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券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
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的存在,使
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
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
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
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
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
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
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
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
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
影响投资收益。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券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券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
折溢价水平。
(3)若成份券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
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申购赎回清单
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券
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
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 ETF 份额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为了获得超越指数的投资回报,可以在被动跟踪指
数的基础上进行一些优化调整,如在一定幅度内降低或提高成份券的权重、替换或者增加一
些非成份券。调整投资组合的决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投资收益率可能高于指数收益率
但也有可能低于指数收益率。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指标的数。基于原标的
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
持一致,投资人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
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
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
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券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现金替代比
例上限,因此,投资人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券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
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券,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券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
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券
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由此影响对投资人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对投资人基金份额、组合证
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人带来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
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
及交易错误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
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
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
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投资于股指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
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
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
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
投资带来损失。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
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较多,有时会出现价格较大波动,而且期权有到期日,不同的期权合约
又有不同的到期日,若到期日当天没有做好行权准备,期权合约就会作废,不再有任何价值。
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股票期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期权义务方无法在较首日备
齐足额资金或证券用于交收履约,会被判为交收违约并受罚,相应地,行权投资者就会面临
行权失败而失去交易机会。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
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对价的风险;(2)信用风
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 (3)
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
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
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
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
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
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
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
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
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
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购买力风险;(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6)再投资风险;(7)信用风险;(8)上
市公司经营风险;
道德风险;
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
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4)对 ETF 基金投资人而言,ETF 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因此也
可能面临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造成的流动性问题,带来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 《招商创业板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创业板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创业板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