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
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对基金管理人信息及基金托管人信息(如需)进行更新。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序号 基金全称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保诚创
新成长灵活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40%+
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
配置混合型 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证
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
证券投资基 综合债指数收益率*40%
(总值)指数收益率*15%
金
中信保诚至 6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65%+中
远动力混合 +2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 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
型证券投资 用估值汇率折算)+20%×中 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
基金 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总值)指数收益率*15%
中信保诚至
兴灵活配置
+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 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
混合型证券
益率 益率*15%
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新
旺回报灵活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配置混合型 收益率*80%+中证 A500 指数
(税后)+3%
证券投资基 收益率*20%
金(LOF)
中信保诚至
选灵活配置
+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 收益率*80%+沪深 300 指数收
混合型证券
益率 益率*20%
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乾
元 30 天持有
收益率*90%+一年期定期存 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
期债券型证
款利率(税后)*10% 存款基准利率*20%
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稳 中债-综合财富(1-3 年)指
利债券型证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基
券投资基金 准利率*5%
中信保诚稳 中债-综合财富(1-3 年)指
益债券型证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基
券投资基金 准利率*5%
中信保诚稳 中债-综合财富(1-3 年)指
丰债券型证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基
券投资基金 准利率*5%
中信保诚嘉
鑫 3 个月定 中债-综合财富(1-3 年)指
期开放债券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基
型发起式证 准利率*5%
券投资基金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
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
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
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
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
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一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
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 www.citicprufunds.com.cn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9月21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
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
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40%+恒生指数收益率
*2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4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
(人民币)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1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
本基金在股票资产上注重挖掘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具备创新可持续性、或
具备较高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投资风格的匹配
度,兼顾基准指数的表征性和认可度,本基金将权益类资产部分的基准要素从
沪深 300 指数、恒生指数调整为中证 800 指数、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 300 指数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
性的 300 只证券组成,以反映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恒生指数包
括市值最?及成交最活跃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亦包括 H 股
及红筹股,反映香港股票市场主要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
基准中,中证 800 指数由沪深市场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 800 只股票构成,
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
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
整体表现。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更为匹配,能够更好地
反映本基金的产品定位。
本基金在债券资产上主要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环境,运用基
于债券研究的各种投资分析技术,进行个券精选。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
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兼顾基准指数的表征性和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
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本基金将债券类资产部分的基准要素从中证综合
债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调整前的中证综合债指数选取在
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的 BBB 及以上,且剩余期限 1 个月及以上的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作为成份券,反映全市场债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
的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系,成分券涵盖的范围全
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
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
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实
际投资运作更为匹配,能够更好地反映本基金的产品定位。
基于本基金近年来股票资产的平均仓位、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
配置比例中枢,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
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保持不变),债券资产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
由 40%调整至 15%。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6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
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2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
(人民币)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1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
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和港股通标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综合考虑基准指数
与产品定位、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兼顾基准指数的表征性和认可度,本基金将
权益类资产部分的基准要素从沪深 300 指数、恒生指数调整为中证 800 指数、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 300 指数由沪深市
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 300 只证券组成,以反映沪深市场上市
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恒生指数包括市值最?及成交最活跃并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亦包括 H 股及红筹股,反映香港股票市场主要上市公司
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 800 指数由沪深市场市值较大、
流动性较好的 800 只股票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
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实际投
资运作更为匹配,能够更好地反映本基金的产品定位。
本基金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环境,运用基于债券研究的各
种投资分析技术,进行个券精选。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
匹配度,兼顾基准指数的表征性和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
级分布特征等,本基金将债券类资产部分的基准要素从中证综合债指数调整为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调整前的中证综合债指数选取在沪深交易所或
银行间市场上市的 BBB 及以上,且剩余期限 1 个月及以上的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等债券作为成份券,反映全市场债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中债-综合
财富(总值)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系,成分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
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
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
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实际投资运
作更为匹配,能够更好地反映本基金的产品定位。
基于本基金近年来股票资产的平均仓位、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
配置比例中枢,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
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保持不变),债券资产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
由 20%调整至 15%。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
指数收益率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85%+中债-综合财富(总
值)指数收益率*1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
本基金在股票资产上主要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
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综合考虑基准指
数与产品定位、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兼顾基准指数的表征性和认可度,本基金
将权益类资产部分的基准要素从沪深 300 指数调整为中证 500 指数。调整前的
沪深 300 指数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 300 只证券组成,
以反映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中证 500 指数包含了 500
只沪深 300 指数成分股之外的沪深 A 股市场中流动性好、代表性强的中小市
值股票,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业绩
比较基准与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更为匹配,能够更好地反映本基金的产品定位。
本基金在债券资产上主要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环境,运用基
于债券研究的各种投资分析技术,进行个券精选。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
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兼顾基准指数的表征性和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
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本基金将债券类资产部分的基准要素从中证综合
债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调整前的中证综合债指数选取在
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的 BBB 及以上,且剩余期限 1 个月及以上的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作为成份券,反映全市场债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
的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系,成分券涵盖的范围全
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
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
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实
际投资运作更为匹配,能够更好地反映本基金的产品定位。
基于本基金近年来股票资产的平均仓位、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
配置比例中枢,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中证
A500 指数收益率*20%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
本基金在债券资产上主要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环境,运用基
于债券研究的各种投资分析技术,进行个券精选。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
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
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本基金将新增中债-综合全价(总值)
指数为债券资产对应的基准指数。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隶属于中债总
指数族系,成分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
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
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
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在股票资产上主要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
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综合考虑基准指
数与产品定位、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
以及指数市值覆盖、行业与个股分布等,本基金新增中证 A500 指数作为股票
部分的基准要素。中证 A500 指数从各行业选取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 500
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各行业最具代表性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适
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近年来股票资产的平均仓位,
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对应的基
准要素权重调整至 80%,股票资产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调整至 20%。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
指数收益率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
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本基金在债券资产上主要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环境,运用基
于债券研究的各种投资分析技术,进行个券精选。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
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
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本基金将债券类资产部分的基准要素
从中证综合债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调整前的中证综合债
指数选取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的 BBB 及以上,且剩余期限 1 个月
及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作为成份券,反映全市场债券的整体表
现。调整后的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系,成分券涵
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
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
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
准与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更为匹配,能够更好地反映本基金的产品定位。
基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近年来股票资产的平均仓位,
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类资产、权益
类资产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调整至 80%、20%,从而使新业绩比较基准中
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投资比例限制相
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一年
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1-3 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
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0%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
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本基金在债券资产上主要采用目标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利差策
略、相对价值配置、回购放大策略等策略进行投资管理。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
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兼顾基准指数的表征性和认可度,以及基准指
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本基金将债券类资产部分的基准要素从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1-3 年)指数。调整前的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成分券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
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
调整后的中债-综合全价(1-3 年)指数成分券包含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
可转债以外的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债券,待偿期在 1-3 年(含 1 年),
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基
金实际投资运作更为匹配,能够更好地反映本基金的产品定位。
基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本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类资产、现金类资产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调整
至 80%、20%,从而使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
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投资比例限制相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率*95%+活期
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
本基金在债券资产上主要采用目标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利差策
略、相对价值配置等策略进行投资管理。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
风格的匹配度,兼顾基准指数的表征性和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
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本基金将债券类资产部分的基准要素从中证综合债指数
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 年)指数,同时新增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类
资产的基准要素。调整前的中证综合债指数选取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
市的 BBB 及以上,且剩余期限 1 个月及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
作为成份券,反映全市场债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中债-综合财富(1-3 年)
指数成分券包含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外的在境内公开发行且
上市流通的债券,成分券待偿期在 1-3 年(含 1 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
期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
适合作为本基金现金类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基
金实际投资运作更为匹配,能够更好地反映本基金的产品定位。
基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本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类资产、现金类资产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调整
至 95%、5%,从而使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
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投资比例限制相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率*95%+活期
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
本基金在债券资产上主要采用目标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利差策
略、相对价值配置等策略进行投资管理。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
风格的匹配度,兼顾基准指数的表征性和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
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本基金将债券类资产部分的基准要素从中证综合债指数
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 年)指数,同时新增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类
资产的基准要素。调整前的中证综合债指数选取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
市的 BBB 及以上,且剩余期限 1 个月及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
作为成份券,反映全市场债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中债-综合财富(1-3 年)
指数成分券包含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外的在境内公开发行且
上市流通的债券,成分券待偿期在 1-3 年(含 1 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
期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
适合作为本基金现金类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基
金实际投资运作更为匹配,能够更好地反映本基金的产品定位。
基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本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类资产、现金类资产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调整
至 95%、5%,从而使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
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投资比例限制相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率*95%+活期
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
本基金在债券资产上主要采用目标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利差策
略、相对价值配置等策略进行投资管理。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
风格的匹配度,兼顾基准指数的表征性和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
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本基金将债券类资产部分的基准要素从中证综合债指数
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 年)指数,同时新增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类
资产的基准要素。调整前的中证综合债指数选取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
市的 BBB 及以上,且剩余期限 1 个月及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
作为成份券,反映全市场债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中债-综合财富(1-3 年)
指数成分券包含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外的在境内公开发行且
上市流通的债券,成分券待偿期在 1-3 年(含 1 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
期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
适合作为本基金现金类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基
金实际投资运作更为匹配,能够更好地反映本基金的产品定位。
基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本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类资产、现金类资产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调整
至 95%、5%,从而使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
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投资比例限制相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率*95%+活期
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
本基金在债券资产上主要采用目标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利差策
略、相对价值配置等策略进行投资管理。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
风格的匹配度,兼顾基准指数的表征性和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
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本基金将债券类资产部分的基准要素从中证综合债指数
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 年)指数,同时新增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类
资产的基准要素。调整前的中证综合债指数选取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
市的 BBB 及以上,且剩余期限 1 个月及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
作为成份券,反映全市场债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中债-综合财富(1-3 年)
指数成分券包含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外的在境内公开发行且
上市流通的债券,成分券待偿期在 1-3 年(含 1 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
期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
适合作为本基金现金类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基
金实际投资运作更为匹配,能够更好地反映本基金的产品定位。
基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本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类资产、现金类资产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调整
至 95%、5%,从而使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
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投资比例限制相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