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报道 - 基金报道 - 正文

基金公司股权转让须过审批关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贾艳红 2002-12-11 10:49:4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12月11日消息:在新老基金公司股东纷纷出让股权,民间资本争相流入基金公司之时,市场开始担心大批更换股东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基金公司被高风险资金掌控后可能导致的持有人利益被损害。事实上,由于基金公司的行业特殊性,其股权转让并非买卖双方你情我愿就可以水到渠成,监管部门的审批将是至关重要的一关。

据《证券时报》报道,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公司股东变更进行了规定。《通知》要求,公司新增股东;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出资比例、变更股东人数;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等,都必须报证监会审批,而不是备案。根据这一规定,目前已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新”股东,离真正入主基金管理公司还差关键的一步——证监会的审查批准。

目前关键问题是如何介定市场信誉较好、运作规范,并将这一标准公开化,减少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和走弯路的可能。这一标准既不能成为那些有信誉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基金业的障碍,又能起到促进基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随着基金公司股权转让的加速,一些股东甚至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出台相应的法规对转让行为进行规范已迫在眉睫。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