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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聚利: A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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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A 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聚利 1 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南方聚利;交易代码:160131)
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出现大幅度溢价,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
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特此提醒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注意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每个开放期届满之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
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 5000 万元,或基金前 10 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
超过基金总份额 90%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
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至一年后的对日的
期间,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但登记
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 A 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内,南方聚利的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与南方聚利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无关。
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在当前溢价水平下买入,可能使投资人面临较大损失。
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
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
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
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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