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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新璟3个月: 中金新璟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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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新璟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2021]813 号文注册。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
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
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原则上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
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
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兴业银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机构见本公告正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
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
限请参照本公司网上直销说明。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募集期内,单
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
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
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
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人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
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
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cicc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金新璟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户、认购事宜。
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的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
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
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
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可能存在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
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在政策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
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
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
金和股票型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
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金新璟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中金新璟 3 个月
基金代码:011890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
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
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原则上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
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
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内容。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
“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止。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结束,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
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
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
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价格
人民币 1.00 元/份。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2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0.40%)=199,203.19 元
认购费用=200,000-199,203.19=796.81 元
认购份额=(199,203.19+15)/1.00=199,218.1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2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 元,
则其可得到 199,218.19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进行认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
额为单笔 10 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
销说明;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
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
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查
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退还投资人。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一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
书原件;
(2)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复印件;
(3)填妥并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个人税收居民身
份声明文件》;
(4)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招
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4)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210101001003266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
延)到办理开户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
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
延)到办理认购机构查询认购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 17:00 截止,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个
工作日提交。募集结束日当天 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为无效认购申请。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
中国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包括网上
直销系统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或本公司微信公众账号(CICCFund),与本公
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
账户开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
网站查询。
(三)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一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填写),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
人签章。
(4)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
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
(10)《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参考模板(产品)》及产品备案函(如需)
(11)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在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4)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210101001003266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
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
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人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设立日期:2014 年 2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进行
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业务
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5ifund.com
电话:952555
(四)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5573
联系人:白娜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君一、李恒
联系人:程海良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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