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A,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C: 关于增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6-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增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银行”)协商一致,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新增宁波银行办理本公
司旗下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2506/C
类:012507)的销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开户、认购、申购、赎回(仅限前端申购模
                                 式)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理流程以宁波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http://www.nbcb.com.cn
网站: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
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查看原文公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