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核心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核心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核心制造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核心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012428,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2429)
自 2021 年 6 月 4 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 亿元(即
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
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起在信达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方正证券已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
起开通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
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
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信达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21;
信达证券网站:www.cindasc.com;
(二)方正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
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
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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