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福泽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泰康福泽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1 年 6 月 16 日
送出日期:2021 年 6 月 1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泰康福泽积极养老五年持 基金代码 012513
有混合(FOF)
基金管理人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每份基
金份额设置五年锁定持有
期,锁定持有期到期后才
可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
基金经理
潘漪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7-03
其他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
合同期限。《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是积极型养老目标风险基金中基金,依照目标风险进行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优选各类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构建组合,力争获取超
越业绩基准的收益,实现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含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含创业板及
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地
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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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
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
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
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
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在基金合同中载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下限大于
等于60%或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
合型基金)的投资比例中枢为75%,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5%-80%。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为目标风险系列中相对积极的产
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65%-80%。结合我司研发的投资决策体系对各类资产
的配置比例进行战术调整,力争通过主动配置把握各大类资产中长期趋势波动带来的
Beta收益,获取更优异的风险调整回报。
组合分析、费率比较、流动性比较等,权衡主动型基金和被动型基金的相对优势,在
权益类、固收类和商品类的内部确定主动和被动的配置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力争
通过投资优质的主动型基金、跟踪效率较高且流动性较好的被动型基金,获取超越业
绩基准的alpha收益。
影响上市公司基本面和股价的增长类因素、估值类因素、盈利类因素、财务风险等因
素进行综合分析,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
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包括:久期管理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信用策略;个券精
选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等。
估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精选那些经风险调整后收益率
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本基金将在
有效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品种的研究,谨慎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金融机构人民币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
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单位:元)/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1,000,000 0.80% 非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前收费)
M≥5,000,000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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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0,000 0.24%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1.0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前收费)
M<1,000,000 0.30%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
赎回费
当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80%(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托管费 0.20%(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其他费用 具体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
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
其他风险。
本基金作为基金中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目标”并不代表收益保
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
金,具有对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
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3)当所持有的子基金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
级市场交易停牌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变现的风险,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延缓赎
回业务。(4)本基金可投资于封闭式基金,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
(5)本基金可投资于定期开放基金,在本基金面临大规模赎回时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可能间接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会
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风险。并且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确认日、支付赎回款项日以及份额净值公告日
等可能晚于普通开放式基金。 (7)本基金单个交易日赎回某只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
比例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影响本基金的资金安排。
本基金还面临投资其他投资标的的风险,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流通受
限证券、存托凭证、参与股票申购等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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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本基金还
需承担所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用等,承担的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为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当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
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
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销售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
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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