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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ETF: 广发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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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21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572 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结算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选择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上现金认购 2 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
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合理调整发售期并公告。
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下同),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
额总额超过 80 亿份(折合为金额 8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
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
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
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 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
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其中,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都不包括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
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
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
会略微超过 80 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
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
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
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者
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办理认购手续。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
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
准。
任何人不得动用。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等规定网站上的
《广发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
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本公告将同时
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
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
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
内还可能新增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
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机构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
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特定风险还包
括: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
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
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
券、存托凭证等)的特有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
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表决。投资者将面临触及上述事件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全指电力公
用事业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
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全指
电力公用事业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
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全
指电力公用事业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
还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
规则,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
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
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
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
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电力ETF
  证券代码:159611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进
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
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
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
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
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
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
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
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 储 证 券、民生证
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
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
联证券、网信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
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
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
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
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
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
易。
     (1)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公司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3)公司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4)公司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人:何之江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或变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
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不超过三个月。
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
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
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
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M< 50 万份                0.80%
              M≥100 万份            1000 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
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资产。
     网上现金认购
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
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例: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
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金额=800+100,000=100,800元
  即投资者需要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网下现金认购
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
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
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总计=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
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认购
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认购份额总计=100,000+10/1.00=100,010份
     即该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则需准备100,800元资
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
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
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三、投资者开户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
  (1)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
手续。
  (2)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
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
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
级市场交易。
  (2)已购买过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
资人,其所持有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具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
现金认购时间的规定为准。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受理)9:30至16:30。
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
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以下认购手续,并备足
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
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①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跨行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同行大额支付号:25873005
  ②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2637440772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大额支付号:104581003017
  ③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1900501910666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078
  ④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8460078801800003124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
  大额支付号:310290000169
  ⑤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99410100100251456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大额支付号:309581000070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
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30前到账。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
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假日不受理)9:30 至 16:30。具体以发售代理机构对网下现金认购时间的规
定为准。
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基
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
列支。
     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程才良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21)6063 7111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七)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
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1899327
  传真:0755-25987133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
州东塔)29 层、10 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杨琳
  联系人:王晓华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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