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融通通源短融A,融通通源短融B: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证券之星 2022-05-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二年五月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成。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1294 号)和《关于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
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2013]984 号)注册。
                         《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正式生效。
   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10 月 17 日、2014 年 10
月 20 日及 2014 年 10 月 21 日的份额累计净值分别为 1.101 元、1.100 元及 1.100 元,即融
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已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
触发“连续 3 个工作日不低于 1.10 元”的封闭期提前到期条件,基金管理人按照融通通源
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结束融通通源一年目标
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运作并进入过渡期,自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
(2014 年 10 月 30 日)起,
                   “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为“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其中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1 年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管理人信息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目   录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以及《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二、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年 10 月 30 日),原《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同一日起失效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超过 1 个月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份额的行为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机构的操作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额净值的过程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其更新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设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15 层
   电话:
     (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7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 年 1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
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
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 Yuji Ooyagi(大柳雄二)先生,本科学历,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
裁。历任日兴证券投资组合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务拓展部负责人、投资信托销售
本部负责人、资深常务总监、日本零售事业本部负责人等职务。2020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董事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
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 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
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 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
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 年 3 月
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邹曦先生,金融学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融通行业景气证
券投资基金等基金的基金经理。2001 年 5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
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监。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
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曾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
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赵小强先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硕士,18 年证券投资研究从业经历,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2004 年 8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职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职于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2015 年 8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先后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监、投资经理等职务,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融通增祥三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5 月 13 日起至今)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经理(2022 年 5 月 17 日起至今)
                                  、融通增辉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5 月 17 日起至今)、融通增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22 年 5 月 17 日起至今)
                       、融通稳健添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22 年 5 月 17 日起至今)
                    、融通通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5 月 17
日起至今)、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5 月 17 日起至今)、融通通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2 年 5 月 17 日起至今)
                                     。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14 年 1 月 3 日,由周珺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4 年 1 月 4 日起至 2014 年 11 月 6 日,由周珺先生和丁经纬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自 2014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15 年 1 月 20 日,由王超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17 日,由王超先生和王涛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自 2016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28 日,由王涛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7 年 7 月 29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7 日,由黄浩荣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7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由黄浩荣先生和朱浩然先生共同担任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5 日,由朱浩然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由朱浩然先生和张一格先生共同担任本
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21 年 4 月 16 起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由朱浩然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22 年 5 月 17 日起至今,由赵小强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公司固定收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张一格先生,
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洪元
先生。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管人追偿;
管人;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大利益;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业务指
引》、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
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
  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
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
                           ‘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 年被美国《环球金融》
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
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
管业务系统。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
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截止到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654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管理人进行提示;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15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
    (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84 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 5 层 502-507 房间
邮编:100032
联系人:柴玏
联系电话:
    (010)6619 0982
传真:
  (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34 层 3405 号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
    (021)38424889
传真:
  (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15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
    (0755)26947504
传真:
  (0755)26948079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
  (010)66107909
联系人:郭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王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
  (021)63371293
联系人:汤征程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公司网址:www.bosc.cn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
  (0755)25879453
传真:
  (0755)25859591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黄海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022-58316666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公司网址:http://www.cbhb.com.cn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9)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0512-69868373
联系人:吴骏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公司网址:http://www.suzhoubank.com
(10)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开平路 88 号瀛通绿地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颖
电话:021-63890179
传真:021-63890209
联系人:李胜贤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公司网址:www.hfbank.com.cn
(1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 谭磊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1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公司网址:8.jrj.com.cn
(1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 1501-1502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 1501-15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联系人:梁云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533-789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1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025-66046166-810
传真:025-56878016
联系人:林伊灵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1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孙琦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1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电话:18621730132
 联系人:赵晨
 客户服务电话:95017-1-8
 公司网址:https://www.tenganxinxi.com/
 (17)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电话:15626219801
 传真:021-50206001
 联系人: 林志枫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1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联系人:孙博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80358749
联系人:黄欣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 龚江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屠彦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 4001818188
公司网址:1234567.com.cn
(2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9
联系人:鲁育铮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 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王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董一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2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李静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http://www.myfund.com/
(2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弄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585353
传真: 021-61101630
联系人:张佳慧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2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魏素清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2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 号 1 栋 1 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 座 1201 号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曾健灿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公司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3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联系人:冯鹏鹏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3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电话:021-60818249/13564799493
联系人:杨徐霆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3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33)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 20 号楼 9 层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董宣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3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 号 1 号楼 11 层 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 号 1 号楼 11 层 B-1108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电话: 010-59422766
传真:010-62565181
联系人:姚付景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35)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010-85932884
联系人:孙书慧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3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联系人:吴鹏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3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105
传真:010-59287825
联系人:许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38)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王悦伟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com.cn
(3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电话:021-5071 2782
传真:021-5071 0161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4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兰敏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021-52822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41)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32 楼
 法定代表人:彭维熙
 电话:0755-81994266
 传真:0755-84333886
 联系人:彭维熙
 客户服务电话:4000993333
 公司网址:http://www.jhjzfund.com/
 (42)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C5 幢 1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021-34013996-3011
 联系人: 甄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
 公司网址: www.hotjijin.com
 (4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4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4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 2 号群房 2 层 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 2 号群房 2 层 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400-618-070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牛亚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联系人:郑理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4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4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 0371-85518397
 联系人:董亚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4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5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 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86
    联系人:沈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51)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1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 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 19 层 02/03 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电话:021-60608983
    传真:021-60608950
    联系人:黄子珈
    客户服务电话:021-60608980
    公司网址:www.ajwm.com.cn
    (5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传真:010-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5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电话:0411-39027810
 传真:0411-39027835
 联系人:于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5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侯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55)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4001 号文化创意园 C 馆 5 楼
 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电话:13560729634
 联系人:刘有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3928
 公司网址:www.simuwang.com
 (56)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42
 传真:010-59013707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联系人:王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42
   公司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5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 010-63136184
   联系人:张静怡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5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
     (0755)82791065
   联系人:刘宏莹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5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
     (021)62580818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6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电话:
  (010)85130236
联系人:刘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6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6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
  (0755)82943511
联系人:黄蝉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cmschina.com.cn
(6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
  (010)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66568292
联系人:辛国政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
  (021)33389888
联系人:胡馨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6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
  (021)6875186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6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
  (0755)82558266
联系人:彭洁联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6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电话:
  (023)63786141
联系人:周青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6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7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王雅楠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7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琳
电话:
  (0532)85023924
联系人:孙秋月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7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
  (0512)62938690
联系人:马场含之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7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
  (010)63080994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联系人:王薇安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7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电话:
  (0755)83516289
联系人:王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14、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7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姚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en.com.cn
(7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01 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
  (020)88836999
联系人:宋丽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7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431)85096517
联系人:付雅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78)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电话:
  (010)83561146
联系人: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7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转 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8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
  (0551)65161821
联系人:孙懿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8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
  (021)20333910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8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电话:
  (0471)4972675
联系人:熊丽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8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电话:
  (0791)86283080
联系人:占文驰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址:www.gszq.com
(8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21)20315290
联系人:朱琴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8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
  (0755)25831754
联系人:常科丰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95358.com
(8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iccwm.com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8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电话:0891-6811841
联系人:付佳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8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86690057
联系人:陈瑀琦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89)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电话:
  (0755)36991933
联系人:龚愫雪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90)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 层 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电话:021-68595698
传真:021-68595766
联系人:茆勇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91)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电话:021-50701053
传真:021-50701053
联系人: 卢亚博
客户服务电话:400 080 8208
公司网址:www.100bbx.com
(9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59053700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www.fund.sinosig.com
(93)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楼 7 层 711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电话:010-68091380
传真:010-68091380
联系人:胡明哲
客户服务电话:010-64068617
公司网址:www.fundsure.cn
(9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15 层
设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 A 座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 A 座 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崔卫群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96(直线) 1348098907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晓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融通通源
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
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294 号)和《关于融通通
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13]984 号)核准募集。
                《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正式生效。
   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10 月 17 日、2014 年 10 月 20 日及 2014 年 10 月 21 日的份额累计
净值分别为 1.101 元、1.100 元及 1.100 元,即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已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触发“连续 3 个工作日不低于 1.10 元”的
封闭期提前到期条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结束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运作并进入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2014 年
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根据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后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变更为《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型后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限制、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自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2014 年 10 月 30 日)起,
                                          《融通通源
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融
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由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
来的基金份额将登记为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作为本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对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实施变更登记。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
  一、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
  二、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由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后,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已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及后续公告的相关日期起,开放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及部分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转换的原则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额,或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
与转换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将在 T+1 日从基金托管专户中划出,通过各销售机
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或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于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六、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的数量限制
金额(含申购费)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
B 类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人民币 100 万元,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
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金额限制基础上设置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投资者在销售
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
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份
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万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B 类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为 100 万元;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本基金 B 类份额每
笔的最低赎回份额为 10 份、最低转换份额为 1 份,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或转换,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为 10 份。在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
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其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认的申购或转换入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或转换出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A 类份额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用全
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 A 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全额
计入基金资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
                  T≥30 日       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补差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
费率)时,补差费为 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
认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4)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
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5)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转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换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补
差费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6)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目前参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和前端认购费率)详见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各相关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申购本基金 1 万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6 元,
则可得到:
  申购份额=10,000/1.056=9,469.70 份
  (1)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 A 类份额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 A 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 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是
  赎回金额= 10,000×1.056=10,560.00 元
  (2)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A 类或 B 类份额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持有期 5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假设赎回
当日该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1.5%=157.5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157.50=10,342.50 元
  (3)持有基金时间不少于7日但未达到30日的B类份额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持有大于7日但未超过30日,B 类份额),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0.3%,假设赎回当日B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3%=31.5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31.5=10,468.50元
  (3)持有基金达到或超过30日的B类份额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B类份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持有不少于30日,B类份额),假设赎回当日B类份基
金份额净值是1.05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 10,000×1.056=10560.00元
  转换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 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 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1)转入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1万份基金X至本基金,则其可得到转换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为:
  基金X转换份额10,000份;
  基金X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元;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NAV) 1.000元;
  假设基金X转换至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0.3%,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0×1.20=12,000元;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转换费=12,000×0.3%=36元;
  补差费=[(12,000-36)/(1+0%)]×0%=0元;
  转入份数=(12,000-36-0)/1=11,964份。
  即投资者转换 1 万份基金 X 至本基金,获得本基金基金份额为 11,964 份。
  (2)转出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1万份本基金至基金X,则其可得到的转换入的基金X基金份额为:
  本基金转换份额10,000份;
  基金X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元;
  本基金基金份额份额净值(NAV) 1.000元;
  假设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至基金X的转换费率为0%,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10,000元;
  转换费=10,000×0%=0元;
  补差费=[(10,000-0)/(1+0.2%)]×0.2%=19.96元;
  转入基金X的份数=(10,000-0-19.96)/1.2=8,316.70份。
  即投资者转换 1 万份本基金至基金 X,获得基金 X 基金份额为 8,316.70 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或转换入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出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
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购申请。
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情形时。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2、3、5、7、9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转出基金暂停赎回,或转入基金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
申请;当转入基金拒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十三、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四、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停公告。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五、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自愿要求的
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具体办理方法参
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
规定或相关公告。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基金管理人对以短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为主的债券的深入研究和对市场环
境的判断,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严格控制风险,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
报。
  二、投资范围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
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
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债券资产。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
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以及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纯债部分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
短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 1 年之内的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的比例不
低于投资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该债券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上述所
指短融包括短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 1 年之内的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
债。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的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在
认真研判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根据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
大类金融资产的比例;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环境及市场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类属资产配置
策略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走势、
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在整体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的指导下,根据资产的风险来源、收益率水平、利息税务处理以及
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将市场细分为普通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短期融
资券等)
   、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子市场,采取积极投资策略,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
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数。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在明细资产配置上,首先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产信用等级、流动性指标决定是
否纳入组合;其次,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
税务处理)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对照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纳入组合;最后,根据个别债
券的流动性指标(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
                     ,决定投资总量。
  本基金在普通债券的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
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
信用风险控制、跨市场套利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
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久期控制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
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
限结构,包括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
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信用风险控制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基准利率走势、资金面状况、行业以及个
券信用状况的研判,积极主动发掘收益充分覆盖风险,甚至在覆盖之余还存在超额收益的投
资品种;同时通过行业及个券信用等级限定、久期控制等方式有效控制投资信用风险;
  (4)跨市场套利根据不同债券市场间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特性,构建和调整债券债组合,
提高投资收益,实现跨市场套利;
  (5)相对价值判断是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
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
  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化安排,对资产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分离组合,进而转换成可以出售、流通,并带有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
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
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本基金对短期融资券
和超级短期融资券以及剩余期限在 1 年之内的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的投资比例合计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有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的债券,则按回售期限计算剩余期
限;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2)、
         (8)、
            (10)
               、(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型为“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其中,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
基准利率。未来,如果商业银行可以自由调整存款利率,管理人将与托管人协商确定基准利
率。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时,并且更接近本基金的风格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之后,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可选用新的比较基准,并将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债券型基金产品,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
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
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股票                              -                -
       其中:债券                  108,251,800.00            93.30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004,800.00                  6.92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无。
        无。
        无。
        无。
        无。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无。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无。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重大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4 年 10 月 30 日,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如下:
   融通通源短融债 A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基金合同生
                 -0.40%      0.10%     0.49%     0.01%       -0.89%         0.09%
  效日)至
  融通通源短融债 B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收
    阶段                                                           ①-③       ②-④
                率①        标准差②       收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注:本基金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起新增 B 类份额。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基金款项以
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定公允价值。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估值错误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估值错误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估值错误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
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估值错误方追偿;追偿过
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商确认的;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误处理;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
的影响。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
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
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
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
红方式为准;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与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
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A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 0.30%。
  在通常情况下,A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H 为 A 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A 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 为 A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A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
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B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B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
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律文件。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变动;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生变更;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清算报告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十七、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及时在五个工作日内聘请侧袋
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
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
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
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
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
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
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侧
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
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
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相关信
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
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
计意见。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
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十八、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
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投资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波动。
  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债券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水平也随经济周期的
变化而变化,从而影响到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等级等。此外,经济周期的波动也会影响
到证券市场和资金市场的走势,导致本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和股票等资产价格发生波动,并可
能对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带来负面的影响。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导致债券价格下跌,从而导致基金份额发生损失的
可能性。利率风险主要由投资组合的久期等指标进行衡量。
  久期等指标对利率风险的衡量是建立在收益率曲线只发生平行位移的前提下。但收益率
曲线可能会发生扭曲或蝶形等非平行变化,并导致久期等指标无法全面反映利率风险的真实
水平。久期相同的债券组合若期限结构配置不同,则其收益率水平在收益率曲线发生非平行
位移时会产生较大的差异。
  再投资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走低,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票息收益用于再投资时无法获得
预期的收益率水平所导致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种风险:一是指因投资组合的变现能力较弱所导致基金收益变动
的风险。当部分债券品种的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时,债券变现的难度加大,并有可能导
致基金的净值出现损失;二是短期内基金出现较大的赎回,并迫使基金管理人在短期内大幅
抛售持有的债券,从而导致基金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的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
务。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本
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
于: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申购的措施。
  本基金的其他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基
金转换”章节。请投资者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
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从投资品种来看,本基金
将主要投资于有活跃市场的利率债及信用债。利率债方面,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具有较好流动
性;信用债方面,本基金将从债券久期、评级分布、行业集中度等方面入手,分散信用债持
仓集中度,严格控制长久期、低评级信用债的投资比例。同时,本基金将对持有单一债券及
同一发行人所发行债券占基金净资产比例进行控制,以使本基金投资组合保持良好流动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序执行。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潜在的影响
  本基金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
费、暂停基金估值、侧袋机制等。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
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各种工具实施的情形、程
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如下: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①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②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③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④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⑤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⑥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在本基金发生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无法及时赎回基
金份额或获得赎回款项的风险。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敬请投资者留意因份额持有期限较短而在基金份额赎回时被收取较高赎回费的风险。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①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③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的;
  ④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5)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
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
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
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
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发生暂停估值情形时无法正常进行申购和赎回的风险。
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申购而导致基金管理人在短期内被迫持有大量现金,或由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的证券以应对基金赎回的现
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三、信用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信用风险包括: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中融资方违约无法按时支付回购本金和利息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偿债能力降低等原因,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信用等级的风险;
发行人的信用水平,并由此导致的预期信用利差放大从而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基金可能无法收到或足额收到应得的证券或价款而造成价款或证券的损失的风险。
  四、政策风险
  由于相关政策中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基金投资者的新规定所带来的风险是本基金所面临
的主要风险之一。如,国家临时对个人买卖基金差价收入征收所得税或下调同业存款利率等
都会减少基金的现金投资部分的收益。
  五、特有风险
  由于本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需求,在管理现
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
  六、管理风险
  在基金的管理运作过程中,若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研究水平不足,对于经济形势和市场
走势判断不准确,获取信息不完全准确、投资操作出现失误等,都有可能影响基金的净值
  七、操作风险
  在基金的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因人为因素导致操作失误或违反操
作规程而对基金净值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八、合规风险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由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而导致的风险。
  九、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年以
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按规定受理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于: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一)召开事由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的事项。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集;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人自行召集。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
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
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
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本部分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部分
约定的以下情形中的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均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
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
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
比例:
以上(含 10%)
        ;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二分之一)通过;
(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十)本部分关于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和表决条件等内容,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
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
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
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
红方式为准;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
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
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1)A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 0.30%。
  在通常情况下,A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 A 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E 为 A 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 为 A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A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
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B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B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
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短期融资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券、超级短期融资券、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债券资产。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
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以及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纯债部分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
于短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 1 年之内的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的比例
不低于投资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该债券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上
述所指短融包括短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 1 年之内的中期票据、公司债、
企业债。
     (二)投资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本基金对短期融资券
和超级短期融资券以及剩余期限在 1 年之内的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的投资比例合计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有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的债券,则按回售期限计算剩余期
限;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2)、
         (8)、
            (10)
               、(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型为“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六、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定公允价值。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估值错误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估值错误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估值错误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
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估值错误方追偿;追偿过
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商确认的;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误处理;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
的影响。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15 层
  邮政编码:518053
  法定代表人:高峰
  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
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
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短期融资
券、超级短期融资券、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债券资产。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
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以及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纯债部分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
短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 1 年之内的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的比例不
低于投资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该债券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上述所
指短融包括短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 1 年之内的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
债。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本基金对短期融资券
和超级短期融资券以及剩余期限在 1 年之内的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的投资比例合计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80%。有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的债券,则按回售期限计算剩
余期限;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2)、
         (8)、
            (10)
               、(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型为“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
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
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
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
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
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
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
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
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
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
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
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
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
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
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运作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进行监督。
知》、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
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
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
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
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
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
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
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
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
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
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
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
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
行。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
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
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
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
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和负债。
  (1)股票估值方法: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
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确定公允价值。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6)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
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3)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7)项、权证
估值方法的第 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
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
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基金托管
人在履行正常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信
息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
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完毕并予以公告;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
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
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
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
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编制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持有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3-8088(国内免长途话费)、0755-26948088可享
有如下服务:
  A、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 小时电话自助语音服务,可进行账户查询、基金净值、
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
  B、人工坐席服务:提供工作日人工坐席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有人可以通过该热
线获得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二、综合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综合对账单服务,服务形式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rtfund.com)自助查询、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官方APP自助查询、电子邮件对
账单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定制、客服热线查询等。
  三、网站自助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为持有人提供基金账户及交易情况查询、资料修改、
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提供公司公告、热点问答、市场评述等资讯服务。
同时,网站还设有电子邮箱服务(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mail.rtfund.com)
                                             。
  四、网上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提供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服务。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基金定投、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
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情况查询、积分查询和账户信息查询等各类业务。
  五、客户投诉建议受理服务
  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网站、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渠道进行投诉或提出建
议。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答复,当日未能答复的,我们也会在当日将处理进
展情况及时告知持有人。
  六、联系方式
                       、0755-26948088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公司网址:http://www.rt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mail.rtfund.com
(邮编:518053)。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国泰君        上 海 证 券 报、     2020-10-28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管理人网站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        上 海 证 券 报、     2021-01-25
     增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管理人网站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珠海盈米基金销        上 海 证 券 报、     2021-03-04
     售有限公司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管理人网站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深圳市前海排排        上 海 证 券 报、     2021-03-10
     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        上 海 证 券 报、     2021-03-16
     与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管理人网站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        上 海 证 券 报、     2021-03-23
     增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管理人网站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国        上 海 证 券 报、     2021-03-29
     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上海联泰基金销        上 海 证 券 报、     2021-03-30
     资业务的公告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上海华夏财富开通        上 海 证 券 报、     2021-04-12
     定投及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管理人网站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        上 海 证 券 报、     2021-04-14
     与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管理人网站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        上 海 证 券 报、     2021-04-15
     告                             管理人网站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上海利得基金销        上 海 证 券 报、     2021-04-20
     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和新增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        管理人网站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资业务的公告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江苏汇林保大公      上 海 证 券 报、     2021-05-11
     的公告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腾安基金销售       上 海 证 券 报、     2021-05-17
     动的公告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蚂蚁(杭州)基      上 海 证 券 报、     2021-05-31
     金销售有限公司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管理人网站
     融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上海中正达广为销售      上 海 证 券 报、     2021-06-07
     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及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管理人网站
     关于东方财富证券销售的融通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      上 海 证 券 报、     2021-06-08
     的公告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深圳市金海九州基      上 海 证 券 报、     2021-07-01
     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北京创金启富基      上 海 证 券 报、     2021-07-06
     的公告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上海爱建基金销      上 海 证 券 报、     2021-07-06
     告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北京新浪仓石基      上 海 证 券 报、     2021-08-20
     的公告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新增恒泰证      上 海 证 券 报、     2021-08-24
     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管理人网站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售有限公司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管理人网站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     上 海 证 券 报、     2021-09-28
     业务及参与其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上述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二)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三)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文件;
 (四)
   《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五)
   《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六)关于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法律意见书;
 (七)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看原文公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平安银行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