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低碳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低碳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低碳经
济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015229(A 类)、015230(C 类),以下简称“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 2022 年 5 月 30 日起公
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5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
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 2022 年 5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 108 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业务,其中,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仅支持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
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
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
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
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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