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大数据ETF: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为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中
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01 月
内简称:5 年地债 ETF,基金代码:159972)、鹏华中证车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智能网联汽车 ETF,基金代码:159872)、鹏华创业板 5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 50ETF,基金代码:159681)、鹏华中证云计
算与大数据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大数据 ETF,基金代码:
码:159647)、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科
技 ETF,基金代码:159751)、鹏华中证工业互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工业互联 ETF,基金代码:159778)、鹏华国证 ESG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ESGETF,基金代码:159717)、鹏华中证 0-4 年期地方政府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0-4 地债 ETF,基金代码:159816)的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原文公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