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民生加银聚享39个月定期纯债: 民生加银聚享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民生加银聚享 39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4 月 14 日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聚享 39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聚享 39 个月定开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69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不时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生加
银聚享 39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民生加银聚
享 39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8 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
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以 39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包括该日)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9 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
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 39 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
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
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
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为准。
本基金的第 1 个封闭期为自 2020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止。本基金第 1 次办理申购、赎回以
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3 年 4 月 18 日(含该日)起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即自 2023 年 4 月 18 日起至
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止,为本基金的第 2 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
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
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
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销售机构若
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0 元的最低限额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
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
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
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单次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08%
M≥500 万元 每笔 500 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次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每笔 500 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本基金,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
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
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
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但每笔最低赎回份额 10 份。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 10 份,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
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但不得低于 10 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
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见下表:
持有基金时间 T 赎回费率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T<7 日 1.50% 100%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事宜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
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
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转换业务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官网中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 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
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
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 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
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2023 年 5 月 18 日 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以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每 39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
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每 39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并且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可能并不相
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
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原文公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平安银行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