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新增浙商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 2024 年 7 月 8
日起, 浙商银行将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一、适用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注:在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
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日期、时间、流程、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如有)以
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网站: www.cz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站:www.boscam.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
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