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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利率债A,国联利率债C: 国联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8 11: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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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07 月 08 日
   基金名称            国联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利率债
  基金主代码                      0213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06 月 0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告依据        等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利率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利率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07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07 月 1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07 月 1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07 月 1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07 月 10 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
             国联利率债 A           国联利率债 C
   金简称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
   易代码
该下属基金份额类别是
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是                      是
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注: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时间
   投资者可在国联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以金额申请。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
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为 1 元人民币;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
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
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不同的类别。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三档,
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 率的申购除外);
投资者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
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若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
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        单笔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少于 100 万元         0.40%
C 类基金份额                  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
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
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
一次全部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投资
者认(申)购本基金所 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费率,赎回费
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7 日          0
  (注:Y:持有期限)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
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
    (4) ①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时,补差费=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
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②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补差费为 0。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6)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

    (1)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
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本基金可与本公司已开通
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进行转换,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
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
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
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
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
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2)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
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
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
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
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
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
于人民币 1 元。
        各销售机构的定投金额起点详见其有关规定。
  在今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各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
的规定发生变化的,适用各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
计费方式相同。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
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
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1)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6 号
大百汇广场 31 层 02-04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玖安广场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glfund.com
   联系人:巩京博、徐冉
   网址:www.glfund.com
   (2)名称:国联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微信服务
号“国联基金”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
易系统或微信服务号“国联基金”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
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网址:https://trade.glfund.com/etrading/
 (1)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2)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客服电话:95580
 (3)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贾鹏
 电话: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4)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5)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6)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7)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33
      (8)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的太平金融
大厦 1503-1504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021-65370077-209
    客服电话:400-820-5369
      (9)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
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95118
      (10)名称: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 2008 号新洲同创汇 3
层 D30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柳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增加、更换其他机
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
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
业务事项予以说明,上述业务的办理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
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
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
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
回申请及申购、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
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对
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和程序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
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glfund.com)
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160-6000 或 010-5651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
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
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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