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
休假期间由他人代为履行职责的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经理颜昕女士因个人原因(休产假)将
于 2024 年 7 月 8 日起暂离工作岗位超过 30 日。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
本公司决定,
在颜昕女士休假期间,
其所管理的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由基金经理曹建华先生代为管理;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锦利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经理徐文祥先生代为管理;
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经理俞敏超先生代为管理;鑫
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经理黄轩先生代为管理;鑫元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经理郭卉女士代为管理。
上述基金经理职责代为履行事项已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