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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道沪深300增强A,博道沪深300增强C: 关于增加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博道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9 13: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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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博道
    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增加浙商证券为博道沪深
在浙商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本基金已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
资、转换等销售业务,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销售业务类型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进行咨询(其中转换业务仅限与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公司管
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且已经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一、重要提示
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募说明书的前提下,具体业务办理的相关流程、时间、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和
其他业务规则以浙商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者欲了解有关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dfund.cn)
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相关公告,或
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查询。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
  网址:www.bdfund.cn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
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
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
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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