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兴合安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费率、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兴合安迎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调
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管理费及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调整情况
费率类型 调整前(年费率) 调整后(年费率)
管理费率 1.2% 1.0%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0.8% 0.6%
二、基金合同修订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1.15 亿元人民币
权利义务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和支付方式
第十五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分 基金 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净值的 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费用与税 的计算方法如下: 的计算方法如下:
收 H=E×1.20%÷当年天数 H=E×1.0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
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 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
的方式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 的方式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
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80%。 年费率为 0.6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 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由登记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由登记
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 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
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 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
等,支付日期顺延。 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同步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生效。本公司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
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更新。
三、重要提示
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新 ) 将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xhfund.com)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
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
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x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97-0188)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
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
投资。
特此公告。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