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方证
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
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新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为本公司旗
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QDII)
景顺长城中证 5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二、新增一级交易商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联系人:龚玉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相应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