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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A,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17 12: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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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于 2024 年 7 月
      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
      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使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
      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华润元大核心动
      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收件人: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
      二期 1 栋 2103-2105 单元
          联系人:  蔡天泽
          联系电话:   0755-88644369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上述地址的收件
      人(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专用”      )。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0-1000-89
      (免长途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见附件
      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即在 2024 年 7 月 19 日下午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
      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
      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
      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ryuanta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以下简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
      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
      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
      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
      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
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
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
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
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
为准。
述表决票收取时间内(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
本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邮寄方式
提交的,  以收件日邮戳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基金管理人
指定联系地址,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
二期 1 栋 2103-2105 单元
  邮政编码:     518066
  联系人:    蔡天泽
  联系电话:     0755-8864436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免长途费)咨询。
  五、计票
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
日后 2 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并形成决议。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
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的,或表决票上的表决意
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其他要件均符合本公告的规定,则视为弃权表决,计
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      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5)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直接投票表决并送达了有效表
决票的,   则以直接投票表决为有效的表决票,        委托授权视为无效。
    六、决议生效条件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
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方可举行。如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
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
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办公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
中心二期 1 栋 2103-2105 单元
    联系电话:   4000-1000-89(免长途费)
    传真: 0755-88399045
    网址: www.cryuantafund.com
    九、重要提示
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0-1000-89(免长途
费)咨询。
告, 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          请予以留意。
本基金可能会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由于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连
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华润
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提交了解决方案。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润元大核心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
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议持续运作本基金。
   为实施持续运作本基金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本
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
作的措施以及确定本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请在表决意见下打钩)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
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
系地址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
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
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ryuantafund.com)
下载并打印,      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时间为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
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华润元大核心动
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
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            《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本公告要求的授权委托书。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
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
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
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
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授权。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但
多次有效的纸面授权意见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
次序,  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          视为弃权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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