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7 月 18 日
中航首钢绿能 REIT2024 年第 2 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收益分配情况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航首钢绿能 REIT
场内简称 中航首钢绿能 REIT
基金主代码 180801
交易代码 180801
基金运作方式 封闭式,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21 年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6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0,000,000.0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21 年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1 年 6 月 21 日
本基金全部募集资金在扣除“基础设施基金需预留的
全部资金和费用”后,剩余基金资产全部用于购买资
产支持证券份额,存续期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
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基
投资目标 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通过
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基金管理人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及长期可持续
的收益分配增长,并争取提升基础设施项目价值。
投资策略 (一)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策略:基金存续期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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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下,
积极审慎进行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通过资产支持证
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
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二)基础设施项目的出售及处置策略:基金存续期
内,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环境与基础设施运营情况制
定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方案并负责实施。基金存续期
内,如根据基础设施项目文件的约定,导致基础设施
项目文件提前终止,且政府方书面要求移交基础设施
项目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础设施项目文件向政府
方或其指定机构转让与移交基础设施项目(含项目公
司股权、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如首钢集团或其指定
关联方未在行权期内行使优先收购权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在行权期届满之日起的项目处置期内通过市场
化方式处分基础设施项目,如前述行为根据基金合同
约定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比如金额超过基金
净资产 20%等),基金管理人应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实施。
(三)基金扩募收购策略:本基金存续期间扩募收购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运作办法》第四十条以及
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注册等程序,并在履行变
更注册程序后,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
在变更注册程序履行完毕并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启动扩募发售工作。在
基金管理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聘请其
他中介机构对基金的扩募收购提供专业服务。
(四)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策略:基金管理人根
据《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委托运营管理机构负
责基础设施项目的部分运营管理职责,力争获取稳定
的运营收益,具体以《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为
准。
(五)固定收益投资策略:本基金除投资基础设施资
产支持证券外,其余基金资产应当依法投资于利率
债、AAA 级信用债或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暂不设立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
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
业绩比较基准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增加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
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标的资
风险收益特征
产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有不同
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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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
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 1 次。
基金收益分配政策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
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
实施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外部管理机构 北京首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基础设施项目名称:首钢生物质项目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 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基础设施项目类型 垃圾处理及生物质发电
生物质能源发电及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包括提供电力产品,收
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经营模式
取电费收入;提供垃圾处置服务,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
基础设施项目地理位置 北京市门头沟区鲁家山首钢鲁矿南区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24 年 4 月 1 日 - 2024 年 6 月 30 日 )
注:第 3 章节数据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数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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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期间 可供分配金额 单位可供分配金额 备注
本期 21,164,451.82 0.2116
含 2023 年未分配金额
本年累计 33,855,162.50 0.3386
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
的差额)
含 2022 年未分配金额
与实际分配金额间的差
额)
含 2021 年未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期间 实际分配金额 单位实际分配金额 备注
本期 44,299,864.81 0.4430
本年累计 44,299,864.81 0.4430
包括 2022 年的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本期合并净利润 17,912,366.59
本期折旧和摊销 20,012,252.24
本期利息支出 -
本期所得税费用 963,157.24
本期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38,887,776.07
调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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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减项
含 2023 年未分配金额 37,355.35 元(应
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的差额)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 21,164,451.82
注:预留资本性支出:本报告期内新增预留资本性支出 8,000,000.00 元,截至期末已预留未使用
资本性支出 73,959,296.14 元。
无
§4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秉承“安全、环保、稳定、高效”的运营方针,
致力于北京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为北京市打造和谐宜居都市提供环保
服务,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一)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项目包括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以下简称“生物质能源项目”)、北京首钢餐
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餐厨项目”)以及北京首钢鲁家山残渣暂存场项
目(为生物质能源项目的配套设施)3 个子项目,涵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等
业务。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项目主要处理来自北京市东、西城区、石景山区、门头
沟区、丰台区等区域的经分类的其它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
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项目主要处置北京市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的非居民厨余垃圾
及部分西城区厨余垃圾。
项目主要产品包括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服务、电力销售等,通过向北京市
有关城区提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及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服务,收取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及厨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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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运处置费;通过向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提供电力,取得售电收入。
(二)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项目处理生活垃圾 27.71 万吨,实现上网电量 8,924.96 万千瓦时,项目收运厨余
垃圾 1.27 万吨,处置厨余垃圾 1.53 万吨。报告期内,1#发电机完成返厂检修并于 4 月 12 日成功
并网,自 4 月 16 日项目恢复四条焚烧线及两台汽轮发电机组运行。
报告期内,项目公司未收到国补电费(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
(三)其他事项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运管协
议”)由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共同签订,约定由北京首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底层基础设施项目
提供运营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为三年。
原运管协议约定,在管理机构不存在运营管理服务协议项下违约并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的情况下,管理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续期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任期届满后继续聘用管理机
构,每次续期的期限为三年,任期最长至基础设施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之日。
根据前述约定,本基金续聘北京首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报告期内,
就上述续聘事项,三方签署新一期《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服务
协议》(简称“新运管协议”),运营管理机构任期三年,并约定于 2024 年 1 月 1 日按照新运管
协议执行。
新运管协议主要对原运管协议“附件四:运营管理成本和考核管理”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原运管协议中约定,在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年度实际收入超过发行预期收入基数 395,153,982.54
元(不含税)的情况下,按照差额部分的 65%对外部运营管理机构进行激励(按照运营管理机构
享有 45%,运营管理机构运营管理团队享有 20%的比例进行分配)。新运管协议在原运管协议激励
考核基础上,增加了对外部运营管理机构未完成年度预期收入基数的负向考核,在基础设施项目
公司年度实际收入未达到发行预期收入基数 395,153,982.54 元(不含税)的情况下,按照差额部
分的 65%扣减外部运营管理机构的运营管理成本。
新运管协议对运营管理机构考核机制的调整,能够督促运营管理机构勤勉履职,同时缓释可
能出现的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及外部运营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新运管协议的约定,
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高效开展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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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期(2024 年 4 月 1 日 - 2024 上年同期(2023 年 4 月 1 日 -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序号 构成
占该项目总 占该项目总
金额(元) 金额(元)
收入比例(%) 收入比例(%)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期(2024 年 4 月 1 日 - 2024 年 上年同期(2023 年 4 月 1 日 - 2023
序 6 月 30 日) 年 6 月 30 日)
构成
号 占该项目总成本 占该项目总成本
金额(元) 金额(元)
比例(%) 比例(%)
注:利息支出主要为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有息负债计提的利
息费用,属于内部利息费用,在基金合并层面抵消,不影响基金合并层面利润。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期(2024 年 上年同期(2023
指标含义说明及计算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2024 年 6 月 2023 年 6 月 30
公式
指标数值 指标数值
毛利率=毛利/主营业
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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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收入
息税折旧摊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销前利润率 /营业收入
注:净利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计提对专项计划借款的利息费用,为内部借款利息,在基金合并层
面将予以抵消,本报告期不考虑支付专项计划利息的基础设施项目净利率为 22.22%。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现有银行账户 3 个,均按照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开立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并接受招商银行的监管。
其中,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收入归集账户主要接收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及其他收入资金,
支付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各项税费及费用,按照约定偿付项目公司往期债务,向资金运作账户划
付运作资金等。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资金运作账户主要接收运营收入归集账户划转的资金,用于债务清偿、分
配股东红利、支付运营管理成本、支付大修资金、进行合格投资等相关货币资金支出。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一般户为基金成立后新开立账户,按照北京城管委相关要求,需单独开立
银行账户,用于门头沟区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收款。
基金成立以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日常收款于运营收入归集账户,一般户中进行。资金支付
方面,建立“三级审批”机制,由项目公司、基金管理人、监管银行分别对其真实性、适当性进
行审查,审批通过后,发起网托付款申请,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审批流程及相关信息进行复核,递
交监管银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资金划转成功。
本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 1.07 亿元,流出 1.00 亿元。本报告期
现金流主要提供方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
收取电费占经营活动现金总流入的 35.09%,收取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占经营活动现金总流入的
的 88.81%,支付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各类税金占经营活动现金总流出的 8.90%。
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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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无对外借入款项
无
§5 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投资组合报告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注:第 5 章节数据均为基金单体层面数据。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以外的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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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不存在其他资产。
§6 管理人报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1249 号文许可批准设立、为客户提供专业基金管理服务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总部
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24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包括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 2 只。
在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方面,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部门,其中包括 6
名具有 5 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经验或运营经验的基金经理;同时具备健全有效的基础设
施基金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如《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项目
运营管理办法》、《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等。
任职期限 基础设施项 基础设施项
姓名 职务 任职日 离任日 目运营或投 目运营或投 说明
期 期 资管理年限 资管理经验
硕士研究生,曾供职
除管理本基
本基金 于北京市环球律师事
金外,曾参与
基金经 务所、北京市金杜律
光伏发电,园
理 、 不 2021 年 师事务所、中国石油
宋鑫 - 5 年以上 区,新能源等
动产投 6 月 7 日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
基础设施领
资部总 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域的投资管
经理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理工作
限公司。现担任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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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
动产投资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
除管理本基 管理学士学位,曾供
金外,曾参与 职于北京首钢生物质
本基金 北京首钢生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
汪应伟 基金经 - 5 年以上 物质能源基 任经营管理专业负责
理 础设施项目 人。现担任中航基金
运营管理工 管理有限公司不动产
作 投资部基金经理。
商务学士学位,曾供
职于普洛斯投资(上
除管理本基
海)有限公司、普旗
本基金 金外,曾参与
王峥恺 基金经 - 5 年以上 多项仓储物
理 流园项目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
营管理工作
动产投资部基金经
理。
除管理本基
金外,曾参与
如下项目的
运营管理工
作,包括内蒙
古岱海发电
有限责任公
司电厂
运行及运行 于华北电力大学动力
管理工作、参 工程领域工程专业,
与华电电力 曾供职于内蒙古岱海
本基金 2024 年 科学研究院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朱小东 基金经 4 月 26 5 年以上 有限公司多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理 日 个发电厂技 有限公司、北京华源
术监督、技术 惠众环保科技有限公
服务、基建调 司。现担任中航基金
试等、参与北 管理有限公司不动产
京华源惠众 投资部基金经理。
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等基
础设施领域
的运营管理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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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或管理年限的计算标准,依据基金经理之前参与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或投资
管理项目或产品的具体时间核算。
(1)固定管理费
基金收取的固定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当年固定管理费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与基金当年可供分配金额的
其中,固定管理费与基金资产净值挂钩部分按日计提、按年收取。如无前一估值日的,以基
金募集净金额作为计费基础。公式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按日应计提的与基金资产净值挂钩的基金固定管理费
E 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募集净金额)
本报告期与净值相关的固定管理费计提 242,879.66 元,尚未划付;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相
关的固定管理费计提 1,481,511.63 元,尚未划付。此部分固定管理费含向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支
付的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管理费。
(2)浮动管理费
基金收取的浮动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收取的浮动管理费=年度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超出 1.4 亿元部分×10%+项目公司年度运营
收入超过 395,153,982.54 元部分×20%。
浮动管理费基金管理人按年一次性收取。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计提浮动管理费。
基金托管人收取的基金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估值日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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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为按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募集净金额)
如无前一估值日的,以基金募集净金额作为计费基础。
基金托管费按日计提,按年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
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本报告期内,计提托管费 121,439.83 元,尚未划付。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每个计费周期的管理费=专项计划设立日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0.1%×
专项计划在该计费周期内实际存续天数/365。管理费按年收取。
每年结束后,在提取“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后,基金管理
人按照上述计算方式核算资产支持证券管理费用,在核算完毕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资
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将由基金管理人统一收取基金管理费后进行划付。
本报告期已计提 333,553.64 元,尚未划付。
外部管理机构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外部管理机构管理费=(任期内自然年度项目公司的实际收入-收入基数)×20%,由基金管理
人统一收取基金浮动管理费后支付。
根据《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本报告期内,未计提外部管理机构管理费。
本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层面计提对外部运营管理机构的运营管理成本为 60,804,208.03 元
(不含税),本报告期划付外部运营管理机构运营管理成本 88,800,775.95 元(含税)。此部分
运营管理成本为因基础设施项目实际生产经营产生的成本,不列为外部运营机构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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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
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
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
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
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
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
资信息的相互隔离;通过 IT 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
组合。
本基金全部募集资金在扣除“基础设施基金需预留的全部资金和费用”后,剩余基金资产全
部用于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报告期间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
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取得基础设施
项目完全所有权。基金管理人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确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
的收益分配及长期可持续的收益分配增长,并争取在存续期内提升基础设施项目价值。
本基金报告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本基金的其他
基金资产按照指引要求进行投资。
断培育,“三驾马车”稳健运行,推动上半年经济稳中向好,我国宏观经济展现出稳步回升和高
质量发展的积极态势。展望下半年经济走势,尽管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国内面临着有效需求不足
的挑战,但是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从生产需求、产业升级、政策支撑等因素分析,
随着新质生产力形成强大动力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以及宏观政策不断落地落实,中国经济预
计将走出一条质量更优、动力更强的增长路径。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是指通过焚烧垃圾产生热能,再利用热能转化为电能的过程。这一过程不
仅减少了垃圾对环境的污染,还实现了资源的再利用。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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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已成为行业共识。一方面垃圾焚烧发电可对燃煤发电形成一定替代,
减少燃煤发电产生的二氧化碳;另一方面垃圾焚烧发电可减少垃圾填埋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
化碳等温室气体,有效助力温控目标的实现。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可以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
资源化、无害化”,且对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有显著效果,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垃圾焚烧逐
渐替代垃圾填埋,已成为生活垃圾处理的主流方式。
建设的指导意见》;2023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
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上述政策对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出
全面部署,要求全面提升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积极推进小型焚烧试点,规范建设填
埋设施。2023 年 6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 开
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加强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补齐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和污水处理能力短板,这有助于提升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环保水平和处理能力。2023 年 6 月,
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方案(2023—2025
年)》,要求推动生物质能高效利用,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建设和投产;研究推动农林废弃
物与生活垃圾的协同处理,提升垃圾焚烧发电厂发电能力。
经过多年发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经完成了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达到了稳定运行、达标
排放阶段。随着国内垃圾处理市场逐渐饱和,垃圾焚烧新增产能明显减少,垃圾焚烧行业逐步向
集约、高效、协同、低碳高质量运营方向发展,一般固废、餐厨、污泥协同处理,开展可再生能
源供热、智能化应用,同时探索垃圾焚烧绿证交易等将成为垃圾焚烧发电厂未来的重点研究、发
展方向。
项目所在地北京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按计划推进建设,伴随着北京市安定循环经济园区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超 2 万吨/日,除东城、西城、石景山、丰台
和延庆 5 个区外,其余 11 个区均建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处于
基本平衡状态,预计十四五期间,原生生活垃圾可以达到零填埋目标。受北京市地区宏观发展、
垃圾分类政策,以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物流等因素影响,未来本项目垃圾处理量存在降低的可能性。
§7 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00,000,000.00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报告期期间其他份额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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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首钢绿能 REIT2024 年第 2 季度报告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0,000,000.00
§8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65,726.00
报告期期间买入/申购总份额 -
报告期期间卖出总份额 -
报告期期末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65,726.00
报告期期末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7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告》。自 2024 年 6 月 29 日起,刘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另有工作安排;武国强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督察长职务。
告》。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刘建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职务并且代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代履行
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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