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代销机构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
储银行”)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起,邮储银行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公告
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简称 适用基金代码
A 类:620010
B 类:620011
二、业务范围
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起,投资者可在邮储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
资及基金转换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均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具体
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邮储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三、费率优惠
经与邮储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开放申赎后参加邮储银行的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
业务办理的流程、费率优惠期限以邮储银行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邮储银行销售的基金产品或者对已
通过邮储银行销售的基金产品新增、变更份额类别,则自该基金产品或该类份额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
开通该基金或该类份额上述优惠活动。
重要提示:
增加代销机构
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
资方式。
制如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限额为 10 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邮储银行的安排为准。
(1)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psb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0、40088-95580
(2)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jysa99.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
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
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