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7 月 19 日
宏利聚利债券(LOF)2024 年第 2 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07 月 17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间为 2024 年 04 月 01 日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宏利聚利债券(LOF)
场内简称 宏利聚利
基金主代码 162215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5 月 14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87,875,447.76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
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从利率、信用等角度深入挖掘信用债市场投资机会,在有效控制流动
性风险及信用风险等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创造稳健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中债国债全价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日为基金转型起始日(2016 年 5 月 14 日)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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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低于所列数字。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1.79% 0.09% 0.65% 0.05% 1.14% 0.04%
过去六个月 3.39% 0.08% 1.60% 0.04% 1.79% 0.04%
过去一年 2.51% 0.11% 2.31% 0.04% 0.20% 0.07%
过去三年 5.22% 0.30% 3.74% 0.04% 1.48% 0.26%
过去五年 21.22% 0.45% 3.59% 0.05% 17.63% 0.40%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集中投资于高收益信用债及国债,因此选取了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全价指
数作为基准。上述两个指数分别反映我国企业债市场和国债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其样
本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具有较高一致性,能够比较贴切的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根据在信用市场处于中性情况下的资产配置比例,赋予复合基准中两个指数以 90%和 10%
的权重,可以较为公允的衡量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
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是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是中国
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
的一级托管人,作为指数发布主体具有绝对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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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的构成品种完全覆盖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反
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同时,这两个指数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广
大投资者所认同,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姓名 职务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英国伯明翰大学国际银行货币学硕士研
究生。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职
于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行业
组长;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职于
安邦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信用评审经
本基金基 2021 年 11 月 理;2016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职于建
李宇璐 - 8年
金经理 11 日 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经
理;2021 年 4 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职于固定收益部,曾任基金经理
助理,现任基金经理。具备 8 年证券从业
经验,8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监管及行业协会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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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中披露的日期。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
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
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
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
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风险管理部事后对本报告期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数量
统计、分析。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利益输送、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
监控,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
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
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从宏观图景看,近期国内基本面仍为缓慢复苏区间。商品房终端需求持续回落,下行速度未
见减速,预计 2024 年地产销售仍处于磨底状态。具体来看,5 月生产维持低位,投资明显走弱,
下半年经济增长压力较大。5 月信贷总量与结构有待改善,信贷需求疲弱,而 6 月信贷投放压力
也在延续。在经济偏低基数的情况下,叠加紧信用的环境,预计会对二三季度的经济产生一定压
力。当前财政收入约束较强,制约广义财政发力的力度,财政积极空间有限,后续仍在延续。
政策面层面,基本面现状和前景均偏弱的情况下,6 月央行对 MLF 进行缩量平价续作,可能
出于对于银行息差的保护,可能是出于对于汇率的担忧。机构行为方面,压降手工补息前后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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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行为:银行买盘趋弱,非银买盘趋强,负债压力下,银行减持债券,非银青睐的短端、高等级
信用表现强势。缺负债背景下,银行托管在中债的债券规模 4 月环比降 1957 亿,托管在上清所的
债券小幅增长 205 亿,较前几个月的增幅明显回落。而广义基金在规模快速增长的推动下,4 月
中债和上清托管分别上升 1682 亿和 8019 亿,对存单、金融债、政金债、超短融的偏好强,理财
对存单需求大幅攀升。情绪指标和机构仓位方面,当前基金久期正在上行、尚未达到去年 7 月的
高点,债市杠杆仍在低点,我们认为哑铃策略或将优于子弹型策略。
本基金主要以利率债及银行商业金融债 、银行次级债 、保险永续债和地方债的波段操作为
主,积极把握杠杆策略和久期策略,小仓位参与可转债。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2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79%,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65%。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股票 - -
其中:债券 1,154,883,523.84 91.67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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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1,423,384.24 6.77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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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曾受到
贵州银保监局公开处罚。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曾受到上海证监局公开处罚,于
南昌中心支行公开处罚。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受到央行天津市分行公开处
罚。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除
上述主体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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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785,956,457.11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431,084,489.52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29,165,498.87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87,875,447.76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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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投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资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者序 期初 申购 赎回 份额占
达到或者超过 20% 持有份额
类号 份额 份额 份额 比(%)
的时间区间
别
机
构
产品特有风险
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况,易发生
巨额赎回的情况,存在基金资产无法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的风险,以及基金
份额净值出现大幅波动的风险。
注:报告期内,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份额。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或者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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