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添瑞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7 月 19 日
基金名称 招商添瑞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添瑞 1 年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846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4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及《招商添瑞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公告依据
“基金合同”)《招商添瑞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2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2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2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招商添瑞 1 年定开债发起式 A 招商添瑞 1 年定开债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463 00846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是 是
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1、招商添瑞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为定期开放基
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以 1 年为一个封
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
括该日)至 1 年后的年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包括该日)至 1 年后年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至 1 年后年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
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
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闭期,即 2024 年 8 月 20 日(含)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含),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
请。
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办理投资者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
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
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将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含)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赎回时除
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自 2024 年 8 月 20 日(含)起, 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
开放期内,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
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
请。
原则上,开放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
费);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开放期内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开放期内,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为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本公司曾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发布公告,自 2021
年 5 月 25 日起暂停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
过 1000 元, 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本基金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需缴纳前端申购费,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需缴纳申购
费,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
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可对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特定投资人实行有差别的费率优惠。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人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人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
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
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特定投
资人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人申购费率见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 0.12%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情况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 0.30%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
部分归基金财产。
开放期内,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
开放期内,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N) 费率
N<7 天 1.50%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
部分归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并根据上述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
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
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 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 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
低于 1 份。留存份额不足 1 份的, 只能一次性赎回, 不能进行转换。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
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 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
上述原则。
(4)基金份额在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
计算。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83076995
传真: (0755)83199059
联系人: 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 (010)56937404
联系人 : 贾晓航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021)38577388
联系人: 胡祖望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83190401
联系人: 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7 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 (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83199266
联系人: 冯敏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敬请投资者留意。
自 2024 年 7 月 23 日起,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招商添瑞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添瑞 1 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
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
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人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