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决定自 2024 年 7 月 22 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
下简称“本公司”
资最低申购金额。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所有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 具体如下: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名称
截至公告日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以及基金合同尚未生效的基
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以及最低申购金额以相关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或本
公司的后续公告为准。
二、调整内容
自 2024 年 7 月 22 日起,上述适用基金每期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申购金额调
整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 下同)。
各销售机构对上述适用基金每期定期定额投资最低申购金额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00 元。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关于上述适用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适用基金的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如有疑问,请拨打
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1-166-866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jzcgl.com 获取相关信
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