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7 月 19 日
基金名称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16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1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和《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2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2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2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2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华安享惠金定 新华安享惠金定 新华安享惠金定
期债券 A 类 期债券 C 类 期债券 E 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160 519161 02146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是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运作以来的第十个开放期,投资人在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等业务。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等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
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业务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代销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 元,最低
追加申购金额为 500 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
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其
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赎回费用,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本类
别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记为 M)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
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
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
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场外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
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需一
次全部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之
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场内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且申请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
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
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及最低持
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
回的份额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
期未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期后的 0
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且少于 7 日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且不少于 7 日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或
其后赎回的份额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E 类份额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且少于 7 日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且不少于 7 日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或
其后赎回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在某一开放
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 A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 A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
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
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
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
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
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
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
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
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
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
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
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
概要》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
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
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上述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
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
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
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
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 T+2 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
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
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
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
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
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本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
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
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
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
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
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
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
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
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
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
关规定。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本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各销
售机构的公告。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
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
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
(1)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
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 日);
(2)各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
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
请日。
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为 1 元,各销售机
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各销售
机构为准。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
金份额确认日为 T+1 日,投资者可在 T+2 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
做暂停处理。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
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新时代大厦 9 层、11 层
法定代表人:于春玲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郑维丹
公司网址: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
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
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
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
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万家财富基
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诚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十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
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
起的 5 至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
公告说明。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
业务的工作日。如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的公告为准。
(3)2024 年 7 月 22 日(含该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含该日)为本基
金的第十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业务。2024 年 8 月 16 日 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了解相关事宜。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
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
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
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