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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天宝A,九泰天宝C: 关于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19 17: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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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投票表决时间自 2024 年 6 月 16 日 9:00 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 17:00 止。
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高朋律
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
证。
   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共计 691,603.11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249,483.78 份的 55.35%,
达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00%,达到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
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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