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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3个月A,嘉实3个月E: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第十三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第十四期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起始运作及到期赎回等安排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22 09: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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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第十三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第十四期运作期开放申购
       赎回、起始运作及到期赎回等安排的公告
  作期为 2024 年 4 月 27 日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十三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第十四
  期运作期运作。第十三期运作期的赎回开放日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至 2024
  年 8 月 2 日。第十三期运作期持有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可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至 2024 年 8 月 2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
  上直销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到期赎回业务。
  售机构办理申购及赎回业务。
  的第十四期开放期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销销售机构办理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 A,基金代码为 000487。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 E,基金代码为 000488。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用。
  对本基金的可申购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为:
  (1)本基金在第十四期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过程中规模达到 80 亿
  份的,基金将暂停申购并及时公告。
  (2)若 T 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 80 亿元,
  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3)若 T 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 80 亿元,将对 T
  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
  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无利息),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
  况。
  (4)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80 亿元-T 日基金资产规模+T 日基金赎回
  的有效金额)/T 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 日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
  部分舍去。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
  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
  期内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具体包括现
  金,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
  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开放期
 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
 限制)。
 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未扣除本期
 运作期可能计提的管理费)。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费将以本期运
 作期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按相应类别基金份额
 “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对应档数的管理费率在运作期最后一日计提。本基
 金第十四期运作期期满后的 3 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公告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如遇节假日休刊可顺延)。
 公告,说明下一运作期的具体安排。如果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则本基金
 公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如果公告暂停下一运作期运
 作,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本期运作期到期赎回申请将被自动发
 起,第十四期运作期期满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 2024 年 11 月 4 日,A 类基
 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全部赎回款将从托管账户划出;如果
 公告未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第十四期运作期的赎回开放日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起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嘉实 3 个月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
 -600-8800。
 ②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4 号楼汇亚大厦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③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
  风险揭示和免责声明的相关内容,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
  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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