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ETF 增加江海证券为一级交易商
的公告
经交易所确认,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海证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签署的协议,自 2024 年 7 月 23 日起,本公司增加江海证券
为旗下部分 ETF 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
理方式以江海证券的规定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证券简称
易方达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中证 100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数 ETF
易方达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 纳指 ETF 易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方达
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
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沪深 300ETF 易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方达
注: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仅新增江海证券为现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
司。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王金娇
联系电话:0451-87765732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传真:0451-82337279
网址: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
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