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并取消总规模上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23 09:29:0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
          务上限并取消总规模上限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并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决定自2024年7月23日起取消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 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 ,以下简称“本基金” )2亿元总规模上
 限,并自同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即自2024年7月23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
 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A(人民币)(006445)或华夏海外聚
 享混合发起式(QDII)C(006448)的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
 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A(美元现汇)(006446)或华夏海外聚享
 混合发起式(QDII)A(美元现钞)(006447)的金额分别均应不超过1370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
 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
    根据本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发布的《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
 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并设置总规模上限的公告》,若本基金发生比例确认,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比例
 确认结果。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
 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
 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具体风险
 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