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中证 A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列明。
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
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
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
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 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
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
理人制定和调整。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 T 日提交
认购申请后, 通常可于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时公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
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
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
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参与融券业务。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未来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
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
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 跟踪中证 A50 指数, 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
潜在风险, 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
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
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
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
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 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 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若投资股票期权, 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价格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
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者需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
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
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
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
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
异的风险; 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
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本基金在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
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
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
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以 1.00 元发售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发
售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负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 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 博时中证 A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中证 A50 指数发起式
基金代码: 021233(A 类),021234(C 类)
(二)基金类型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网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C 座 609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
联系人: 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5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 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A 类份额认购费率(%) C 类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 0.80% 0.00%
M≥300 万 300 元/笔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计算举例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300 元,则
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3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0-300.00=9,999,700.00 元
认购份额=(9,999,700.00 + 550.00)/1.00=10,000,25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 10,000,250.00 份 A 类
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0 元,则其
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00+550.00)/1.00=10,000,55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 10,000,550.00 份 C 类
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人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
费),
详情请见各销售机构公告。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 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
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部分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
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00-17:00。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 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
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
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 截止时间为 17 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通行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原件 (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 加盖银行业务章;
(4)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
原件;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6)填妥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7)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 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一式两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
一致。
字的复印件。
注: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 需登陆“博时快 E 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 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 429
联行行号: 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100002037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 060149
联行行号: 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1100000023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 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 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 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100000072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 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 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 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00 之前,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 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
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
认购接受情况,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
以下事项:
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 则汇款无效;
无效;
(四)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 15: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 e 通(http://trade.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
易系统(https://m.bosera.com)、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APP 版),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
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 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 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和支付;
(4)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 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 102100000072
(5)网上开户、认购、支付和汇款的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第三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
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并提交以下资料: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
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
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 截止时间为 17 点。
(1)开户表单:
如需开通网上交易, 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如此表中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 还需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2)基础资料:
(3)证明其受益所有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
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 010-65187055)咨询。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 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 429
联行行号: 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100002037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 060149
联行行号: 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1100000023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 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 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 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00 之前,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 则当日申请无效。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 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 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无效。
(四)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
直销中心办理。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 9:30),但工作日 15: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
认购申请, 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 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 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认购资金的划拨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
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第四部分 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QFII 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 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 并加盖托管行公章, 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 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 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
一致。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
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
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基金管
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七部分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
成立日期: 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5 亿元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 郭明
(三)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 www.bosera.com
(四)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谭广锋
传真: 0755-86013399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拨通后转 1 再转 8)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葛新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403028
传真: 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 www.duxiaomanfund.com
(5)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德英
联系人: 崔丹
电话: 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522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0-5568
网址: www.boserawealth.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珺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95188-8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952555
网址: www.5ifund.com
(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1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1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1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4)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4 层、5 层 (邮寄填写 4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志坚
联系人: 焦金岩
电话: 010-63156530
传真: 010-6315653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 A 座 4 层 A428 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16)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 李楠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17)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99 号 3 幢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99 号 3 幢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张苏怡
电话: 025-52278981
传真: 025-522789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1288
网址: www.ftol.com.cn
(1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戴彦
联系人: 付佳
电话: 021-23586603
传真: 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1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 701A 室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五)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C 座 3 层 301
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 佀方方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负责人: 韩炯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安冬、陆奇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电话: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朱燕
联系人: 朱燕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