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银河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
基金主代码 02138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7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银河
公告依据 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银河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 A 银河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388 021389
注:1)银河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592 号
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 年 7 月 24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3,517
银河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银河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
份额级别 合计
指数 A 数C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位:
人民币元)
有效认购份额 234,317,549.03 122,288,841.66 356,606,390.69
募 集 份 额(单
利息结转的份额 31,503.25 21,135.37 52,638.62
位:份)
合计 234,349,052.28 122,309,977.03 356,659,029.31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份)
其中:募集期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0 0.00
用固有资金认
购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
项
认购的基金份额
其中:募集期间 (单位:
份)
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认购
本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8% 0.03%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
是
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
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募
集费用中列支, 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量区间为 0 至 10 万份(含)。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
交易确认单的查询,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或本公
司网站 www.cgf.cn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
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