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海
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3 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 17:00 截止,会议期间审议
了《关于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
“本次大会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收到有效表决票的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488,578.18 份,占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为 488,578.18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经参加投票
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
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
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
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
用。
二、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4 年 7 月 24 日起生效,根据本次会议议案及
议案说明,本基金将持续运作。在本基金继续存续期间,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
仍为契约型、开放式,并将继续执行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