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
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鹏华安惠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80%调低至0.40%,托管费年费率由0.20%调
低至0.1%。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部分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基金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法定代表人:廖林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五部 付方式 方式
分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费用 值的 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的 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与税 方法如下: 如下:
收 H=E×0.8%÷当年天数 H=E×0.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
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 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
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作日内支付。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算方法如下: 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
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
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 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
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
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个工作日内支付。
托管协议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法定代表人:廖林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
十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一、 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
基金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 费率计提。
费用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 资产净值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金资产净值 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下:
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E×0.8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十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一、 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
基金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费率计提。
费用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 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 如下:
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重要提示
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相应更新。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
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