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投瑞银弘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国投瑞银弘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约定,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
定自2024年7月26日起,国投瑞银弘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1925),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
国投瑞银弘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
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
归为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30 日 0.00%
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
上交易)。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本基金销售机
构,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具
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生效。
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国投瑞银弘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
订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
释义 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基金的基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本情况 元。 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
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
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第三部分 八、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的基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
本情况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
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
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
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
程序后,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 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
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 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但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大会,但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公告。 公告。
第四部分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份额 1、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
的发售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认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第四部分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 4、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 4、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
的发售 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 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
单独计算。 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第六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份额 1、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基金基金 1、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基金各类
的申购与 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赎回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承担。 基金财产承担。
列入基金财产。 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
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 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计入基金财产。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赎回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3)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 (3)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3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 日基金总份额 3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时,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部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部分进
分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比例在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内 赎回比例在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
(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 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
赎回申请一并按上述(1)、(2)方式处 的赎回申请一并按上述(1)、 (2)方式处
理。 理。
第七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
当事人及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权利义务 限于: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购、赎回价格; 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当事人及 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权利义务 益。 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基金份额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持有人大 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当出现或需 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当出现或需
会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调整收费方式; 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调整收费方
式;
第十四部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分 基金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
资产估值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
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
制。国家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
的,从其规定。 家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照《信息披露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照《信
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及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各类基金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外 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 定对外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
值。 额累计净值。
第十四部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分 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资产估值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
理: 理:
下: 下:
( 2 ) 错 误偏 差 达到 基 金 份额 净 值的 (2)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案,同时进行公告。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进
行公告。
第十四部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分 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资产估值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予以公布。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予以公
布。
第十五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分 基金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费用与税
收
第十五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分 基金 方式 付方式
费用与税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收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6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C 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
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
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
用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分 基金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的收益与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
分配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权。 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分 基金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的收益与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
分配 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第十八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基金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的信息披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 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累计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
信息资料。 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务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 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
规定网站上。 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率发生变更;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分 基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的信息披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露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品资料概要、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算报告等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面或电子确认。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分 基金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合同的变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更、终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与基金财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债务后,各类基金份额按基金份额持有
产的清算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
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