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终止的公告
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21 年 5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695 号
文注册,
《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7 月 2 日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7 月 2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
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7 月 2 日。截至 2024 年 7 月 2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2 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
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
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 2024 年 7 月 3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上的《关于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
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运作终止日为 2024 年 7 月 2 日,并自 2024 年 7
月 3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
所于 2024 年 7 月 3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
《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基金合同
清算报告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
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